要把传统文化融入当代乡村治理

文/曾湘军
目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为提高乡村治理水平指明了方向。湘西州历史上十分重视乡村治理,具有良好的乡村治理传统,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乡村治理文化。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乡村治理,创新乡村社会治理。
一、湘西州乡村社会治理的传统
湘西州传统乡村社会治理源远流长,具有乡村社会治理的传统。
(一)里耶秦简的里与里典
湘西州乡村社会治理最早可追溯到先秦时期,里耶出土秦简38000余枚。里耶秦简是秦迁陵县档案文书,通过秦简,我们得以一窥当时湘西州乡村治理情况。
秦代迁陵县上面为郡,迁陵县下面有启陵、贰春、都乡三个乡。郡一级官吏有守、丞、尉、司马等,县一级官吏有令、守、啬夫、丞、尉、少内、司空、狱史、主户、田官、仓主等,乡一级官吏有啬夫、乡守、乡主、邮人等。
乡下为里,先秦时期五家为邻、百户为里,五里为乡。里一级官吏有里典、求盗、敦长、校长等。里的官员本来称里正,后来办了避秦王政的讳,遂改称理典,相当于现在的村主任。
里耶秦简有一枚里典的任命和邮差的安排公文:“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启陵乡夫敢言之:成里典、启陵邮人缺,除士五(伍)成里匄、成,成为典,匄为邮人,谒令、尉以从事。敢言之。正月戊寅朔丁酉,迁陵丞昌郄之:启陵廿七户已有一典,今有(又)除成为典,何律?令应(?)尉已除成、匄为应启陵邮人,其以律令。”
大意是秦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正月十七日,由启陵乡啬夫上报说,成里里典和启陵邮人空缺,乡里准备提拔士五成为成里里典、士五匄为启陵邮人,请求县令、县尉核准。正月二十日,迁陵县丞昌郄发文提出质疑说,启陵乡成里一共二十七户,已经有一个里典,为什么又要设一个里典,有什么律令为依据?不符合律令。于是,县尉批准将成和匄同时提拔为启陵邮人。
这说明秦代里典的提名权在乡,提名结果必须上报县令、县尉知晓,任命权在县,由县丞承办,结果如何要迅速派人回复乡,可见秦代对乡村治理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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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教授、湘西“三带”理论创始人张永康,到保靖县夯吉苗寨调研苗年活动
(二)汉代至明的首八峒
首八峒遗址在保靖县碗米坡镇沙湾村,八部大王神庙碑载:“首八峒,历汉、晋、六朝、唐、宋、元、明,为楚南上游……故讳八部者,盖以咸镇八峒,一峒为一部落。”可知汉代以后湘西州基层政权为首八峒,部族叫八蛮,头人称八部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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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竹山民俗活动
(三)隋唐至元代的五峒与五寨
在唐以前凤凰县地分为上下五峒,上五峒为生苗界,下五峒为熟苗界。到了元代,五峒又改为五寨,并设立五寨长官司管辖下五峒。
唐人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云:“羁縻州峒……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峒。”峒是州下的基层单位,一般数寨或一个大寨可称为峒,设有峒官。胡明《一统志》载:“唐以宋沱峒、乌引峒、芦荻峒、杜望峒、白崖峒立为五寨,命田氏世官,斯土则田氏之抚,有五寨不惟始置于宋,早见于唐。”五峒辖区为今凤凰沱江中、下游,及阿拉、茶田以下,林峰、新场、水田、吉信、齐良桥等及贵州铜仁漾头、云场坪、上麻阳及石羊哨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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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新茶田军事贸易遗址
(四)改土归流以前土家族地区的洞与旗,苗族地区的合款
土家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永顺土司乡村社会有58旗、380峒,保靖土司有十六旗。旗是土司寓兵于农的一种军政合一的组织,凡境内居民,均编入旗内,旗有旗长。洞的官员称舍巴,土司族人称舍人,走差者称干办舍人,应袭舍人即土司应袭人。
历史上苗族地区社会组织称合款,又称款社。集三五至二三十个相邻村寨为一小款,集若干小款为一大款。大小款首公推年高望重的人充任。
每个款社寨门口立一面鼓,有事击鼓聚众。鼓社组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一个鼓社选有大鼓头一人,民主选举产生,被选者多为年富力强、子孙多、热心公益、德高望重的人家。全鼓社的人尊鼓头为长官,听其号令。选有九个小鼓头,分管各项事务。鼓社一般以十二年为一届,届满另选鼓头。
历史上苗族地区除合款外,还有寨老制,即以村寨为单位组成的民间组织,负责人称寨主,由村寨中有威望的中老年男性组成,规模大的村寨35人,小寨为1一2人,属自然产生。他们不仅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和社会阅历,了解本民族的历史和风土民情,而且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善断是非,在村寨中有号召力,深受寨民信任。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凤凰腊尔山补丁寨之战爆发,清军次年招降一百余寨,寨设苗官,寨之上置百户,分设东、西、南、北四汛,委任苗千总、苗百户等管抚,作为百户的军事依托,从而实现地方基层组织的架构化,建立起苗区的基层治理体系。
(五)改土归流以后土家族地区的里甲制与保甲制,苗族地区的苗官与苗兵
改土归流以后,永顺、龙山、保靖等土家族地区乡村社会实行推行里甲制和保甲制,每110户编为一里,选纳粮最多的10户充当里长;里下设甲,每甲11户,甲有甲长。
乾隆时期推行保甲制度,保甲制度和里甲制度不是一个概念,保甲组织的主旨是治安保警。保甲制度起初分为两级,以10户为甲,10甲为保。后来在甲之下又加进了牌,成为牌、甲、保三级,分别设牌头、甲长和保长。按规定,每户都印牌一份,上书户长及成员的姓名,凡有出入,都有一一注明。其余如寺院、客店都要发给印牌或簿书,以便登记出入往来。
凤凰、吉首、花垣、古丈等苗族地区,实行苗官制,“以苗治苗”。嘉庆二年(1797年),废除苗百户、寨长等,设苗官476名,分别担任苗守备、苗千总、苗把总、苗外委等苗官职。苗兵六千人,驻土塘。
湘西州历史上成大事的乡村社会头人大有人在,乾嘉苗民起义首领吴八月、石三保都是所在地的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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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苗族边边场
二、湘西州传统基层社会治理的非正式制度规范——“苗例”
清雍正年间,湘西改土归流,偏沅巡抚赵申乔决定实施与内地一体化的法律措施,但因为当地苗民生活习俗的特别,推行与内地一体化的法律措施遇到阻力,原因是湘西新开苗疆存在“苗例”,苗民习惯于按“苗例”处理纠纷。
那么什么是“苗例”?就是苗族习惯法。湘西传统社会是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上的农业社会,在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形成了以血缘、地缘为基础,以传统的伦理道德为秩序,以传统风俗、习惯为代表的乡村文化,在传统乡村文化的实践基础上逐渐形成了族群文化、传统习俗、乡规民约等一系列的非正式制度规范,成为乡村社会的内生秩序,以实现乡村社会的自我整合和治理。湘西州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的非正式制度规范主要表现在“苗例”中,有款约、排解、神判、赌咒、排规、司法决斗,等等。
1.款约。苗族地区的合款订有款约,相当于村规民约,内容广泛,有组织管理生产、解决婚姻纠纷、处理违反禁忌等,有死刑、神明裁判和血亲复仇等规定,以维持社会秩序。订有款约,对违约者,轻则处以罚金,重则驱逐出款社。款内各村寨有相互支援的义务,否则依款约制裁。根据款约,凡加入款社,必须缴纳规费银,相当于会费。改土归流之初,汉民王师山移居保靖毛沟寨,因为不知道这个规矩,不肯缴纳规费银,被所在村款首打伤。
2.排解。排解即民事调解,凡发生司法事件,必须进行排解。排解时,要选择一个离命案双方都较适中的地点。然后案件当事人双方、牙郎、官府四方到场,排解中最重要的人物当属牙郎,是排解讲合之人,此人一般是苗族,在当地具有一定权威。排解的过程,先由官府劝导,然后牙郎出场,为双方说合。
3.神判。指祈求神的威灵去裁决当事人的纠纷。其中的捞油锅,是以原、被告用手从煮沸的油锅中捞斧头,得斧无恙者为直,焦烂者为曲。
4、赌咒。即对天发誓。古时苗族盛行到天王庙吃血盟誓的习俗。苗民因事口角,是非莫辨,或遇冤忿不能自白,动辄就去天王庙吃血,即当着三王像,刺猫血或鸡血滴入酒中,饮以盟心。事大饮猫血,事小饮鸡血。吃血后须发誓,其词云:“你若冤我,我大发大旺;我若冤你,我九死九绝。”事无大小,吃血后绝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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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州铜柱
后晋天福五年南楚马希范与溪州刺史彭士愁爆发溪州之战,战后签订和谈盟约,刻盟约于溪州铜柱之上。铜柱记载:“溪州刺史彭士愁与五姓归明,众具件状,饮血求誓。”“上对三十三天,下将神祇为证者。”说明双方订立盟约的时候,喝了血酒,并对天盟誓。溪州铜柱的树立,确立了湘西土司八百年基业,维护了湘西土家族地区八百年的稳定。这是一种契约精神。
5.酉水、沅水排规。古时湘西木材运输以放排为主,山中伐木后,将木材扎成排节,由放排人驾驭,经江河漂流到码头。他们结成排帮,有排规。
6.司法决斗。花垣县边城茶洞翠翠岛,位于湘渝黔三省交界之地,过去人们有了纠纷便到岛上决斗,以决斗结果定输赢。曾经的贵州不管,四川不管,湖南不管,叫“三不管”岛,这在司法实践中叫司法决斗。
由此可见,苗族习惯法“苗例”既有讲规则、讲契约的一面,对于培养人们诚信、互帮互助精神具有重要作用,但也有迷信、落后的一面,我们要批判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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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中寨村民俗文化活动
三、清王朝对待“苗例”的做法
清王朝因势利导,允许“苗例”作为处理湘西苗疆法律事务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乾隆元年将“苗例”正式写进《大清律例》,明令:“一切苗人与苗人自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归结,不必绳以官法,致滋扰累。”直到清末才废止。确认“苗例”的法律效力是对大清律的重大变通,体现了清王朝对湘西苗疆“因俗而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尊重少数民族习俗,因俗而治
周一德,山东金乡人,雍正年间任镇筸总兵。由桑植赴凤凰古城途中,经古丈会溪坪鬼滩,溪州铜柱原立于会溪坪伏波庙前,重五千斤,高丈二尺,入土六尺。为了推动改土归流,在当地土司中造成震慑,他扬言要凭一己之力推倒溪州铜柱,当地少数民族闻讯从四方八面赶来,把会溪坪鬼滩围得水泄不通,有人还带了武器。周一德焚香,拜马援神像,然后不慌不忙地来到铜柱前,运气,然后单臂朝铜柱轻轻一推,铜柱砰然倒地。周一德鬼滩秀武功成功的消息传出后,对周边大大小小土司心理上产生巨大震慑,135天之内,忠建、水栅、散毛、腊壁、大旺漫、白崖、上中下三峒、腊惹峒、驴迟峒、大喇司、麦着黄峒、田家峒、施溶峒等小土司,分别脱离容美、永顺、保靖土司的控制,改土归流。雍正八年,开辟六里苗地(今花垣),途经今吉首雅溪天王庙,时天王庙常年大门紧闭,苗民视为禁区,不敢越雷池一步。他又故技重演,只身翻进天王庙,取出红、黑、白旗帜三面,也让苗民战战兢兢,表示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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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老司城遗址
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乾州三岔坪苗民吴老花绑架镇兵齐国俊擒、狮子山僧人,入寨放火,致人伤死。镇道署将此案定性为偷窃伤人,欲将窝藏吴老花的杨桂读、杨桂景捉拿。杨桂读、杨桂景不服,向凤凰厅投诉。守备陈友、凤凰营通判白丰兴师动众,打死多人。各寨苗民不服,准备发起一场大骚乱。周一德给寨中百户、寨老、牙口分发牛酒、花红、银牌,请他们出面排解,很快平息了一场大动乱。
神判与赌咒的场地主要选择在天王庙。旧时湘西,有人烟处必有天王庙。三王爷,为湘西苗族膜拜之神祇,清代凤凰厅就建有12座天王庙(三王庙),但只是民间祀典。嘉庆二年(公元1797年)五月初十,湖南巡抚毕沅等人奏请加封白帝天王神号。是月朱批:“祭期以嘉庆三年始,颁定岁以春、秋二仲月上巳日致祭。”嘉庆五年,保靖知县胡如沅在酉水对岸边建天王庙,钦颁“宣威助顺”匾额。道光十六年(公元1836年),太子太傅、果勇侯、镇筸总兵杨芳为凤凰天王庙手书“三公天人”金字匾额一幅。咸丰六年(公元1856年),辰沅永靖道翟诰大量编造天王神灵胜迹,封三侯,设三侯祠,以此慑服百姓。咸丰十一年(公元1861年),辰沅永靖道翟诰请求朝廷加封三王为“宣威助顺灵应保安”靖远王、镇远王、绥远王,准奏。不断推动三王崇拜由民间祀典成为官方祀典,加强对人们精神上的控制。
张映蛟,山东海阳人,清道光年间永绥厅同知,他任永绥厅同知的时候发生一起借款纠纷案。借款发生在两个苗民之间,原告称被告借款不还,以保存的被告借条为据、以被告舅舅为证人,人证、物证俱在,于是张映蚊判原告胜诉。但被告称自己已经还款,但忘记取回借条了,自己舅舅与自己有矛盾。表示不服判决,拉原告去天王庙吃血、赌咒与捞油,原告心里有鬼,不敢去天王庙,承认了事实真相。难得的是张映蛟接受了苗民的做法,改变最初的判决。
(二)发展文化教育,以文化人
改土归流以后,乾隆、嘉庆年间在苗疆三厅共建修官办性质的书院17所,举办屯义学与苗义学,屯义学指的是面向屯丁子弟的学校,苗义学指的是面向苗民子弟的学校。此外还有营义学,专门招收官宦与军人子弟。《湖南通志·学校志》统计,清代湖南有314所义学,截止到嘉庆十五年(1810年),湘西苗疆兴办的义学共153所,占全省义学的一半。鉴于湘西苗疆子弟参加统一科举考试落后的状况,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湖南巡抚景安等奏请于凤凰、乾州、永绥、保靖4厅县,另编“边”字号,参加乡试的士子在30名以上者,“于本省额内取一名”。又于凤凰、乾州、永绥3厅另编“田”字号,参加乡试的苗生在15名以上者,“额外取中一名”。嘉庆十九年(公元1814年),又于保靖县添设苗童进额一名,相当于今天的高考加分。
(三)革除陈规陋习,建立新风尚
对一些自认为野蛮、落后的做法严行禁止。湘西苗族曾经盛行伏草拿人、打冤家、解忿杀牲饮血、决斗定曲直、椎牛祭祀的等积习,改土归流以后被严行禁止。雍正九年在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倡议下,贵州巡抚张广泗、湖南巡抚赵弘恩与辰沅永靖道王柔在长沙协商解决“三不管”岛的问题,变“三不管”为“三要管”。
与此同时,修建忠勇祠、节孝祠等祠庙,旌表在战争中殉难的将士和民间殉节的妇女,光绪《凤凰厅续志》中所载名宦或是乡贤近500人。同治帝为散尽家财护卫乾州厅城的陈老夫人赐建的节孝牌坊仍立于乾州古城,为筸军名将滕加洪钦赐的圣旨纶音碑仍保存于凤凰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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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岩门古堡
(四)修筑苗疆边墙,厘清民苗界址
苗疆边墙,苗疆边墙是明清王朝在湘西修筑的一套军事防御体系,主要分布于湘西州凤凰、吉首、泸溪、花垣、古丈、保靖和湘西高新区等县市区,并向周边的麻阳、松桃、铜仁等县市辐射,被国内长城专家罗哲文命名为南方长城。明代边墙为土墙,已毁于明末大战乱。为化解愈演愈烈的民苗土地纠纷,乾隆、嘉庆之交重筑,以厘清民苗界址,民地归民,苗地归苗,作为乾嘉苗民起义善后。据《湖南通志·苗防五》统计,凤凰厅境内堡卡碉台836座,永绥厅126座,乾州厅127座, 古丈坪及保靖境内70座。五厅县共建汛堡碉屯卡1176座(不同的史料统计数略有出入)。嘉庆六年(1801年),傅鼐从铜仁正大营所属伙哨营,到松桃厅之杆子坳、下石花等处沿边百余里,添建石碉一百座,筑堡10座,又于石岘一带筑8堡、48碉据第三次调查勘探,现有边墙、城堡、营盘、碉楼、炮台、关门、驿道、碑刻、窑址、古堡寨等各类遗存578处。与此同时,建立了汛防、屯防、苗防与勇防相结合的军事制度。
这表明,清王朝允许“苗例”作为处理湘西苗疆法律事务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但并不是照单全收,而是有所扬弃,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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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纪念罗哲文逝世十周年学术交流座谈会暨重走罗哲文文化遗产保护之路活动专家学者在凤凰合影
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乡村治理
湘西州悠久的基层治理传统,在湘西传统社会治理中发挥关键作用,是新时代全州乡村治理中的可资利用的重要资源。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当代乡村治理,实现乡村振兴。
一要构建乡村决议自治,推行共议制度和乡贤议事。这与当下村民自治中主要的“三个自治”和“四个民主”的基本目标和实现路径大体相似,其核心在于使村民全程参与村社事务,做到权责清楚、分工简明。是湘西乡村社会治理的传统,如合款制、寨老制、苗目制、苗官制、牙郎制,等等,始终坚持选举德高望重的乡贤,以共同议事的方式解决乡之礼仪规俗之事。充分发挥乡村中德才兼备、有较高声望人士的聚合力和影响力,恢复乡贤人士共议习惯,协助当地基层组织实行村民自治。鼓励和支持农村社会组织的成立,包括村级合作社、农村互助组织等。这些组织可以协助村民合作,共同开展生产、销售和乡村服务等活动,提高村庄的整体治理水平。
二要重视乡规民约在乡里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乡规民约进一步完善。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为乡村振兴和农村治理建立健全有效的自治机制。这无疑为乡村自治和村民自治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指出了行动方向。在湘西州,作为乡规民约的款约在传统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围绕矛盾纠纷化解、乡村治理等难点堵点进行交流,推动乡规民约进一步完善并真正运用到乡村治理当中。
三要加强乡土文化保护,增强村民的身份认同。今天老司城以全国保存最为完好的土司遗存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土司遗存保存完好,与落实所在地层层官吏土司墓保护的责任有很大关系。
改土归流之初,末代土司彭景燧的祖母麦氏年七十多岁,以守墓为由,留在永顺不走,肇槐亲弟肇楷、肇模、肇极以陪伴母亲为借口,也留在永顺。为了让彭肇槐及其家人放心,辰沅靖道王柔颁布《保护土司坟墓檄》,对土司古墓加以保护。规定:“查明三土司历代土官坟墓,共有几处,座落某保某甲某处山,逐细造册,开报到道备案,即着落该地保甲查看,取具日后永远不致损伤甘结,送府存案。如有不法棍徒侵剥树木,恃强盗葬及刨挖盗窃等情,许该地保甲即时飞报该地方官勘明通详,严拿究拟。”
要着眼传承历史文脉,明确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责任,保护好利用好农业遗迹、传统村落等乡村文化遗产资源,提升农村非遗保护传承水平,增强村民的身份认同。
四要重视村民的思想引领,在德化人心上下功夫。湘西州传统乡村治理具有乡约宣讲的传统,乡约宣讲就是朝廷官员对民众宣讲《圣谕广训》等朝廷圣训,或依据圣谕思想内涵制定谕民告示,以此为手段在苗区推行教化。地方官员建立讲约所,对基层民众开展社会教化。清代凤凰有本城约、木林约、大没约、治牙约、都罗约、都桐约、黄罗约、水田约、溪口约、麻良约、都吾约、务头约等,均为乡约宣讲场所,相当于曾经的农民夜校。苗区乡约宣讲的主体有行政官员、教育专员、义学馆师和专业讲约员。
微宣讲、院坝小讲堂是二十大以来全国各地乡村理论宣讲探索的新形式,湘西州委宣传部也有专门部署。要组织乡村理论讲师团,采取微宣讲、院坝课堂的形式,加强村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文明自觉,促进乡村善治。
五要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以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著名作家沈从文《湘西杂记》云:“屯田、练勇,改土归流为清代两百年来处理苗族方策,且是产业共有共享一种雏形试验。”对作为苗疆边墙配套制度屯田、练勇作了肯定。当前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以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六要发展经济、帮助村民增加收入,以此作为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的首要任务。光绪六年(1880),辰沅永靖道但湘良发布告示:“为凯切劝谕以兴民利事:照得凤凰厅属地方,山多田少,小民衣食艰难,山中杂粮土产除苞谷、桐茶油以外,所出甚少,旷土尚多,农功未尽,何怪穷民衣食无资,朝不谋夕,甚至沦为乞丐盗贼,害己害人,深堪悯恤。现在乾州已有栽种茶叶获利者。凰地与乾州近接,何不可仿照栽种?”认识到产业发展对乡村治理的重要作用,劝导治下乡民种植茶叶。今天要把发展经济、帮助村民增加收入作为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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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工作者考察永顺县九龙礅遗址(本文图片均由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