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出台

红网时刻通讯员 朱凌志 丁亚丰 报道
12月1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洪斌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张家界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出台《办法》既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一2025年)》的重要举措,也是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全市行政执法能力和行政执法监督水平的迫切需要。
《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定义,理顺了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内容,规范了行政执法监督类型和监督措施,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
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推进常态化监督机制落实,加强全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将通过严格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各级各部门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从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