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宠物狗被投毒案:宠物如何定价,犬主能否诉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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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依涵为小狗Papi布置的纪念角落。受访者供图
被毒害的那天,12岁的西高地犬Papi已是老年,它体检查出轻度的肾衰竭,存在高血脂问题。为了健康,主人李依涵一直给它喂食果蔬、鱼油和辅酶Q10,严格控制体重。
2022年9月14日早晨,李依涵准备的是干狗粮拌鱼油,加上半个火龙果,“如果知道是它的最后一天,一定给它爱吃的生骨肉和罐头”。当天在李依涵居住的朝阳区首开畅颐园小区,出现11只宠物犬中毒事件。
随着案件深入调查,警方锁定投毒嫌疑人为该小区一名65岁的男性业主张某某,朝阳区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该业主提起公诉,建议量刑3年。李依涵等小区业主则认为宠物是家庭成员,痛失宠物已造成精神创伤,他们在向法院请求重判嫌疑人之外,还提出了金额不等的精神损害赔偿。
张某某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于2023年10月26日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开庭审理,目前案件仍未宣判。在这起延宕一年有余的案件中,有一个争论贯穿始末:一只宠物狗到底价值几何。
宠物狗接连出事
首开畅颐园位于北京东五环边上,小区面积不大,三栋楼里住着1336户人家。小区是封闭的,养狗人家有的喜欢在小区内遛狗,也有的喜欢到外围步道遛。
出事那天8点半左右,Papi由李依涵母亲带着在小区里散步,15分钟后回家,没有发现异常。10点左右,上班不久的李依涵从小区朋友得知,已有宠物狗死亡,疑似中毒。她告知母亲,密切关注Papi的举动。
12点不到,李依涵便得知Papi在家呕吐、吐血,浑身抽搐,被家人送往小区动物医院抢救。李依涵迅速赶往该医院,医生告知,这个小区一上午已送来好几只宠物狗,“赶紧通知小区物业,不要再遛狗了,或者是戴上嘴套”。由于这家动物医院属于小型医院,没有高端机器用于抢救,医生建议送到顺义的动物医院进行血液透析。
李依涵把Papi送至顺义后,发现已有一只同小区的狗在抢救。那只狗叫黄黄,13岁,此前是流浪狗,两个月大时被收养。血液透析时,黄黄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透析结束不到10分钟,黄黄便宣告死亡。
李依涵说,排队等待治疗的过程中,她看着黄黄如何被抢救、离世,主人如何与之告别。3个小时后,自己与Papi经历了同样的过程,更令她痛心的是,Papi经过透析一度清醒过来,状态异常挣扎,求生意志极强。19:10,Papi血透无效死亡。医院提交的病理报告单上写着:“肝脏指标升高,血钾过高,肌酸激酶升高,高度疑似中毒”。
李依涵说,公安介入统计发现,该小区内当天有11只宠物狗中毒,其中9只死亡2只重伤,另有两只流浪猫死亡。
另一住户宋蓓蓓养的秋田犬是最早中毒发作的。13日晚10点半左右,她带着狗在小区内遛弯。在单元楼前的快递柜附近,她看到小狗蹭到了什么东西,但当时并未在意。多位小区居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宠物狗疑似中毒身亡后,他们都有些紧张。几个受害的宠物主聚在一块拼凑信息,发现他们遛狗有交集的地方就在自家单元门前,离小区儿童游乐场很近。一名业主家里有3岁多的小孩,正是喜欢摸来摸去四处跑的年纪。事发后几个月内,她都是抱着孩子出入,不让孩子在楼下逗留。
大约两周后,警方反复查看小区监控后锁定了嫌疑人。嫌疑人是小区住户,和宋蓓蓓住在同一楼栋。等待调查的几个月里,宋蓓蓓、李依涵几户人家常聚在一起,讲讲与小狗的相处日常、案件进展。“也是抱团取暖吧。”李依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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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小区。受访者供图
宠物定价或成关键
李依涵当天向警方报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东坝派出所首次出具的受案回执显示,该所以“被故意损毁财物案”受理。而李依涵2022年12月收到的立案告知书中,朝阳分局则以张某某“投放危险物质罪”正式立案。
受害宠物主从警方得知所投的危险物质名为氟乙酸,剧毒,主要用于制造毒鼠强。2023年10月26日,该案一审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进行,这是11名受害宠物主首次见到嫌疑人张某某。他早年在通州种地,因此在畅颐园小区和通州均有住处。
据多位受害宠物主回忆,在法庭上,张某某表示投放氟乙酸的原因是因为三轮车常被狗撒尿,导致其非常讨厌狗;此外其孙女也不喜欢狗,于是想到拿毒药来吓唬狗。至于投毒过程,张某某交待自己是在市集买了鸡脖子,将吃剩的鸡脖子剁碎,浸泡在氟乙酸的药水里,最后撒到小区花园。
多名宠物主表示,张某某在庭审现场没有悔意。宋蓓蓓并不认同张某某只是“吓唬”的说法,至于张某某称毒药是他购自农贸市场,随便放在家里多年的说法,她更是难以理解。
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重长期关注动物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小区内投毒流浪狗,即使对人体危险较低,伤及有主宠物时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也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而由于张某某所投的氟乙酸属于禁用剧毒化学品,被公安机关指控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这是投毒宠物有关罪名中较重的,因为这种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因此无需具体的损害结果,只要有投放行为就可定罪。并且张某某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至于实际量刑,还要根据其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若造成严重后果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目前该案并未造成人员伤亡,至于是否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要考虑鉴定价格和因投毒产生的就医费用。这关系到刑事方面定罪量刑,也关系到受害人所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李依涵称,办案刑警曾向两家价格评估机构咨询宠物价格鉴定,未有结果。在一审过程中,她得知未能鉴定的原因是“没有可参考的标准”。南方周末记者致电上述两家评估机构,其中一家称该机构只能完成活体评估,且需要提供血统证,“已经灭失的我们不能做”;另一家则表示能否评估要根据所提供的材料具体判断,且该项鉴定只能由公安机关对接。
致力于动物保护的公益律师孟冬称,各类案件中宠物价值鉴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大多按照经济动物的市场价计算。但孟冬认为宠物价值不应该如此简单判断,而应该根据购买凭证以及饲养时长定价,“饲养越久,投入越多经济成本和情感,价值应该越高”。
李依涵称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她也建议法官向宠物店询价。一审时法官表示已经询价,但并未告知受害人询价的结果,也未透露询价的对象。
一审过后,李依涵发现张某某在家里储存了剧毒物质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中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但这一罪名的关键在于公安机关是否记录了缴获毒药成分和剂量。于是她开始向法院和检察院反映该问题,要求核查缴获毒药的剂量。
犬主在意精神损害
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尽管并不知道法院将如何认定损失,宠物狗主人仍按照各自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请求,提交了相关凭证票据。
宋蓓蓓向法院提交了购买秋田犬的转账记录以及购买协议,价格为11000元;此外,她还提到自己精心饲养,定期喂食钙片、卵磷脂、软骨素等各类营养品,每年至少投入2万元,因此实质损失已近10万元。而宋蓓蓓因此事精神状态受影响,自称半年没能上班,她主张精神损失在30万元以上。
另一位史宾格犬的犬主提交的,主要是宠物狗死亡处理费1480元,以及购买宠物狗9500元,后者由于是信用卡支付,已无法追溯交易记录,犬主仅提供了宠物店主的联系方式。
由于黄黄是流浪狗,李萍只提交了赔偿抢救费12000元的诉求,没提到精神损害赔偿。“我特别反对那种名犬能赔,我们家黄黄是流浪狗就一分不值(的说法)。”她特意强调,“这只小狗我一分没花抱回来了,可是在我心中它重值千金”。
李萍说,她捡回时,黄黄5个月左右。她把黄黄交给母亲喂养,将近10年。老人给黄黄做了小被子、小褥子、小枕头,“从未让黄黄在地上睡过觉”。家里姐妹4个,都把黄黄当做家庭成员,各自称是黄黄的妈妈、小姨。李萍和家人至今不敢告诉年届八十的母亲,黄黄已经出事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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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毒害的宠物黄黄曾是一只流浪犬。受访者供图
“小狗对于大家来说,都是精神寄托。”李依涵说,实际费用只是一部分,更重要的是精神损害。在网上发布案件的进程以来,总有网民将维权犬主想象成“全是一群不孝顺父母,天天在狗狗身上挥霍的人”。但是在她看来,11名犬主都有着各自的人生故事,每个人都从宠物狗身上获得陪伴和疗愈。
李依涵列举了人生中特别的时刻——初恋、失恋;刚实习没有编制,有时午夜1点刚下班,凌晨4点又要上班——“生活、工作各个方面,它都曾陪伴度过”。她形容Papi给予的是“反向安慰”,每当她陷入负面情绪,Papi都会提醒主人添粮、换水,让她意识到:“多大点事,又在这矫情。”
出事的那一周,李依涵原本想带着Papi到河北阿那亚旅游度假区的海边过周末,为它买好了史努比样式的海魂衫、救生衣,“你老了不想下水,我们就在岸边看看落日,吹吹海风”。李依涵没想到,收到海魂衫的时候,Papi已经不在了。后来她还去过阿那亚好几次,在海边哭,在高铁上也哭。
为此,她向法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中,除了实质的抢救费、死亡处理费、死亡赔偿金以外,还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25万元,共计28万余元。李依涵自称在事发后陷入了巨大的困扰中,并诊断出抑郁症,15个月里没能正常工作,“我觉得我写的每一分钱都合理合规”。
精神损害赔偿不被支持?
史宾格犬犬主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一审开庭前,法官曾和犬主们进行沟通,提到这种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一般没有精神赔偿,“一直让我们不要抱太大希望”。
在不久前成都罗威纳犬咬人风波后,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潇曾撰文分析,一旦狗主人唐某被认定构成犯罪,那么被咬伤的儿童既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因恶犬撕咬而构成残疾时,还无权获得残疾赔偿金。
依据之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中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刑事被害人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至于其缘由,南方周末记者查阅发现2014年刊登于《人民法院报》的评论文章提到:“被害人或其亲属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这主要是考虑到依据刑法对被告人定罪处罚本身就是对被害人精神最好的‘平复’和‘抚慰’,故不再用经济赔偿的手段安抚被害人。”
王重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相较于2012年刑诉法解释规定,2021年施行的新刑诉法解释在“不予受理”前增加了“一般”二字,为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裁量空间。因此在新解释施行后,不能再片面认定刑事案件受害人无权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目前公开判决中已有部分支持了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赔偿诉求,“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精神赔偿的)整体上很少,金额也偏低”。王重说,而如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赔偿不被支持,后续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大概率也不被受理。
2021年,媒体报道上海法院在暴力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支持了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该案因而成为新刑诉法解释实施后,上海法院首个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案例。
李依涵多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在一些民事诉讼中,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更易被认可。民法典生效前后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4起宠物伤害相关的案件中,虽然引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但法院均认为“伴侣动物不同于一般物品”,对主人的意义和一般的财产是不同的,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特殊的人格利益。
如2017年,南方航空承运法斗犬桑尼时导致其死亡的案件中,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照片、视频结合关于案涉法斗犬的喂养消费记录,可以认定通过几年喂养,原告与法斗犬桑尼间已建立起较为深厚的情感,桑尼的死亡必然给宠物犬主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原审法院酌情支持3000元精神抚慰金并无不当。
“应该重判,才能记住这种伤害。”李萍强调,多名犬主对此表示认同:要么让投毒者在刑事上受到重罚,要么在民事赔偿中付出代价,这样才能避免事件重演。程潇在上述文章中认为:“刑事的归刑事,民事的归民事。犯罪分子应当受到的惩罚与受害人应有的赔偿权利也并不冲突。”
事件过去一年多了,不少犬主提起小狗离世前的情况仍然伤心哽咽。有些人重新养了宠物狗,同样的犬种,唤同样的名字,寄希望于借此走出悲伤。
(李依涵、宋蓓蓓、李萍、孟冬为化名)
南方周末记者 刘怡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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