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原副市长潘早云一审获刑13年(附简历)

大皖新闻讯 2023年12月19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镇江市原副市长潘早云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潘早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潘早云利用担任扬中市市长、市委书记,镇江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土地收储、项目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03万余元。2014年至2015年间,潘早云利用担任扬中市市长等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出借给其他单位用于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潘早云在担任扬中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277万余元。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早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鉴于潘早云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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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早云于2022年7月官宣落马。2023年4月25日,江苏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时也曾涉及潘早云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礼卡等问题。通报称,2013年至2022年,潘早云先后收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购物卡折合共计34.8万元,以及各类茅台酒131瓶、高档香烟68条等。
2023年6月19日,江苏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通报指出镇江市长江岸线清理整治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镇江市包括原副市长潘早云在内近30人受到追责问责。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此次通报称,镇江市对违反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占用河道的项目未全部纳入清理整治清单,存在少报漏报问题。根据调查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镇江市原副市长潘早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与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案处理。
潘早云简历
潘早云,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江苏句容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
1983.09-1986.08 丹阳师范学校普师专业学习
1986.08-1991.09 句容县实验小学教师(1989.09-1991.09江苏省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学习)
1991.09-1995.07 句容县实验小学大队辅导员、团县委学少部副部长、部长、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
1995.07-1996.11 句容市团委书记
1996.11-1997.08 句容市天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7.08-2003.01 句容市天王镇党委书记(1995.09-1997.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2003.01-2004.07 句容市副市长
2004.07-2007.09 句容市委副书记(正处级,援藏任拉萨市达孜县委书记)
2007.09-2008.02 镇江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8.02-2010.02 镇江市农林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党组书记(2005.09-2008.07江苏省委党校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10.02-2013.01 镇江市农委主任、党组书记,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
2013.01-2016.02 扬中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02-2016.06 扬中市委书记、市长
2016.06-2019.09 扬中市委书记
2019.09- 镇江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22年7月被查。
编辑 胡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