谩骂迪丽热巴败诉后拒不道歉,被法院强制执行

大皖新闻讯 12月25日,大皖新闻记者从人民法院公告网看到,近日,因蒋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迪丽热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互联网法院于12月23日对迪丽热巴与蒋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书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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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网截图
公告内容显示,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与被告蒋某某名誉权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显示涉案微博账号系被告注册使用;被告使用该账号发布评论,使用“中东48......”“......驴驴”等描述原告,用语粗俗,丑化、贬低原告的意图明显,充斥谩骂与人身攻击,已超出言论自由和正常评论的合理边界,构成侵害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名誉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遂判决被告蒋某某在其新浪微博账号中连续十日置顶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经济损失15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上述判决生效后,蒋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迪丽热巴·迪力木拉提申请强制执行。现对上述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