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反向讨薪近6000万背后,多家银行也有此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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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向老板讨薪不是新鲜事,你见过老板向员工反向讨薪的吗?
12月28日晚间,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监事会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2022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的议案》。
据招商银行2022年报披露信息,该行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员工共2876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共5824万元。经计算,人均被追回约2.03万元;若以该行去年员工数量11.3万人(含派遣人员)计算,被追回薪酬的员工数量占比约为2.55%。
也就是说,这5824万早就被追回了,只不过现在发了公告,通过了该项议案。
不只招商银行,渤海银行、九江银行等,都曾发生过将发出去的钱要回的事情,在金融业,这是常态,而且背后是有制度依据的。
多家银行向打工人讨薪
据招行在今年3月公布的2022年年报中披露显示,为缓释各类经营和管理风险,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机制。2022年,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员工2876人,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58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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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招商银行2022年年报)
在一些打工者看来,发出去的工资如泼出去的水,何来要回去之说?对此,他们纷纷表示“活久见”,“招商银行向员工逆向讨薪近6000万”也登上热搜。
一位金融从业人员向市界解释,商业银行这类逆追主要是针对提前拿了高额绩效的高管人员,招行在业内属正常操作,金融企业本来就有追回机制 。截至2022年底,招商银行共有员工112999人(含派遣人员),其中43名为董高监。
也有相关人士表示,站在银行角度,引入薪酬追索是一方面是为了避免短期业绩导向,促进长期稳健经营,是银行对风控的承诺;另一方面也是商业银行降本增效的一种表现。
正如上述人士所讲,2022年年报显示,有多家上市银行对员工追回了年度薪酬绩效。渤海银行2022年追索扣回370人的绩效薪酬1760万元,人均4.76万元;九江银行称,根据行内相关绩效追索扣回制度已进行追索扣回工作,报告期内绩效追索扣回金额人民币163万元。
江西银行在年报中透露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具体事由,“2022年该行主要对不良资产形成负有责任的人员,按不良责任本金大小进行认定,并追索扣回相应绩效薪酬。”该行并未披露具体金额。
值得一提的是,还有银行因此和员工闹上了法庭。今年5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民事二审判决书显示,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向其滨海新区支行原行长郑某提起诉讼及上诉,要求返还2013-2016年的绩效薪酬共计70.67万元。
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认为,郑某作为支行行长管理不善给行里造成损失,担任离岗清收岗位后又无清收成效,又自2020年11月-2021年6月持续旷工,该行遂对其作出开除决定,并对2013年至2016年已发放绩效薪酬进行100%追索。
郑某表示,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20年10月到期解除,自己没有旷工。且哈尔滨银行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及追索扣回管理办法制定于自己离职后,对其不产生约束力。
不过,这起薪酬索回没有成功。二审法院称,在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后,哈尔滨银行天津分行以《哈尔滨银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通知对郑某进行绩效追索,缺乏依据。
金融行业的“特殊规定”
银行“反向讨薪”制度在监管层由来已久。
早在2010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首次提及,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
指引中提到,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业银行制定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应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2021年2月,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按规定建立并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健全劳动合同、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充分运用薪酬工具,平衡好当期与长期、收益与风险的关系,确保薪酬激励与风险调整后的业绩相匹配,防范激进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银行保险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追回向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超额发放的所有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
一是,银行保险机构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等情形,导致绩效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的;
二是,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是,违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发放绩效薪酬或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的;
四是,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的。
此外,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形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情形轻重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直至全部绩效薪酬。
意见还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其经营情况、风险状况、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情况等因素,合理设定风险超常暴露标准及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比例,并充分征求独立董事、监事、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见。薪酬追索扣回比例应当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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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20—2022年)》,文中提到,“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银保监会表示,例如,山西5家城商行合并重组期间,对61名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追索扣回绩效薪酬3359万元。
在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从长远来看,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肯定会成为常态,但要使得银行员工尤其是高管的薪酬体系与其审慎性风险承担行为有效挂钩,仅建立这一机制是不够的。
董希淼认为,商业银行根本在于要加快推出并运用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手段,完善银行薪酬结构,避免因短视行为导致银行风险的积累、影响银行的长远利益,增强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作者 | 陈 畅
编辑 | 韩忠强
运营 | 刘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