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学生坠亡二次通报打了谁的脸?

据媒体报道,此前引发关注的河南宁陵学生死亡事件再出通报,宁陵教体局发文详细回应,称不存在贯通伤,同时未发现校园霸凌。对这个通报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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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先跟大家问一声新年好,这个事儿之前是做过一期视频的,当时我就说过光看伤情看不出来有侵害行为发生,结果我也没想到连这个伤情描述都是不准确的,本来官方这次通报说的比较清楚了,结果有些人可能看不懂这个通报,也有人还是存在疑问吧,那我再详细说说。
先看一下这个通报,第一个坠亡情况,这里主要是详细说了一下过程,比较值得注意的是6时45分班主任打电话告知杨某某爷爷杨某善,这里基本就否掉了网传学校没有及时通知家属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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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视频监控的描述,有人说为什么不直接放出来,因为这个监控就没有拍到杨某某在出事前离开宿舍,只有之前他上厕所出入的画面,那为什么非要看他上厕所呢?
至于为什么没有拍到,第三部分现场勘查其实回答了这个问题,他大概率是从窗户爬出去的。
现场勘察除了发现遗书,还发现宿舍东侧玻璃窗可打开24.5cm,在窗户东侧的内侧墙面瓷砖上发现一残缺左手掌印,窗台上发现一枚残缺鞋印鞋尖朝外;在窗户外下方的四楼空调外机上发现有鞋印鞋尖朝外,经比对两处鞋印与死者所穿拖鞋花纹相同。这组信息是想说明他自己从窗户爬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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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个鞋印有没有可能是别人留下的呢?通过对同宿舍其他所有学生鞋印比对,均与窗台、空调外机上鞋印不同,所以可以排除其他人爬出去留下的可能。
那么很多人质疑的遗书真伪,这次公安机关委托河南公专司法鉴定中心对两份遗书笔迹进行鉴定,确认均是杨某某的笔迹。
这个河南公专司法鉴定中心就是河南省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研究中心,这是一个省属公安院校,它的权威度还是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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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鉴定之后,遗书内容均显示杨某某生前有厌世轻生的倾向,这两份遗书内容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尊重亲属意见,为保护杨某某隐私,遗书具体内容不再对外公布,如果有要求公布遗书内容的,可以考虑劝说家属提供,家属如果不同意公安机关是不能发布的。
第五部分尸检其实主要回答了网传螺丝刀扎手的说法,经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法医共同确认,未发现工具及徒手所致损伤,双手及前臂不存在贯通伤,尸表损伤表现为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符合高坠摔跌所致。也就是之前网传贯通伤说法就不实,所谓螺丝刀更是无从稽考了。
那这个说法最开始从哪来呢?网传源头不可考,但是媒体报道最早是上游新闻的内容提到这个细节,2023年12月27日上午9时56分上游新闻发布报道,记者朱婷记者联系上死者家属杨女士,报道中这位杨女士称,弟弟手上被螺丝刀贯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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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此前网传学校晚上才让家属见最后一面,这部分也明确说了,当天上午法医进行检验到12时13分尸检结束。家属这边情绪激动,到14时50分,待亲属情绪稳定后,民警陪同亲属前往宁陵县人民医院查看杨某某尸体,不存在晚上才见的说法。
最后一部分就是公安机关走访了47人,未发现有受欺凌的情况,这个所谓的怀疑是欺凌就没有依据了,伤情不是人打的,也没有贯穿伤,也没有人发现欺凌现象,遗书又能证明他是厌世,这一组证据下来排除刑事案件就是必然的结果了。
那如果谁有什么意见,一个是有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另一个可以问问家属愿不愿意公开遗书,目前调查组请死者亲属查看了相关证据,到12月29日其亲属已将杨某某安葬,注意这是他们家人自己安葬的。
那么这个事情我上次视频就说了,感觉跟胡鑫宇事件时候的舆论反馈特别像,现在看当时的判断大致是符合的,都是学生自己有厌世倾向,都是留下了遗言,胡鑫宇是留了录音,杨某某是留了遗书,都是事发后家属对初步调查结果产生了质疑,也都是各路自媒体声称有所谓的真相,区别是这次因为第一时间就发现遗体了,所以留给自媒体们胡编乱造的空间就不多了,少数能用来做文章的也就是这个螺丝刀扎手的说法了。
可能有些人还是不愿意相信,毕竟承认自己轻信是个不愉快的事情,我只能说就目前信息来看这份通告的可信度比相关媒体和自媒体的内容更更高一些,尤其是这次介入的有省一级公安机关法医。
我还是那个观点,基层有些人办人情案关系案是可能存在的,但是区区一个民办学校能控制省级法医鉴定机构,这个难度也太高了点。
当然有些人更愿意相信家属的说法,这话我之前不想说,因为毕竟有亲人去世是很值得同情的一件事,但是家属的话从专业媒体的角度来说,也要看其信源是否可信,就是这个信息他是怎么知道的,也要进行验证。因为死者家属有时候情绪是很激动的,可能产生一些比较情绪化的表达,这个都是可以理解的。
我说一真事儿,以前在法制晚报做记者的时候就采访过一个案子,是一个四岁小孩在一个黑幼儿园里突然死亡,那个所谓幼儿园就是一个老人给几个小孩做个饭,一个月几百块钱那种,那孩子家长是在北京跑运输做生意的,当时就跟我说怀疑孩子是被打死的,因为后背腿上都有淤青,我是跟着他去停尸房把遗体翻出来挨个拍下来。
当时我们报社的一个副总盯这个线索,就给我电话想让我当天发稿,我说发不了,现在全是孩子家长一边的说法,办黑幼儿园那老头让警方给带走了,我不能确定这个淤青是怎么造成的,怎么知道不是家长自己打的?怎么知道不是尸斑?我说领导您要是着急,您看能不能让跑口记者联系一下丰台分局花乡派出所,出一个警方说法,警方有定性我就能发。
那这副总一听说那还是你采访清楚再说吧。
后来我去最开始接诊的医院采访,正好那个医生也在呢,医生很明确跟我说,照片里的淤青他接诊的时候是没有的,所以比较有可能是尸斑,当然他不是法医,这事儿他也不好说,后续我记得也是认定为突发疾病排除刑事案件的。
我当时但凡松一松,发一个“4岁幼童在黑幼儿园离奇死亡,惊现淤青疑似被虐”,大家说我算说谎么?但这个报道准确么?放现在很多媒体可能稿子都发三波了,死亡一波,淤青一波,警方介入一波,再来一个评论:没有一个真相可以被无视,这种口号大家都会喊。但是这种操作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所以我说过几次了,现在很多稿子放到我们以前的标准是不给发的,我相信上游新闻的记者朱婷应该不至于编造螺丝刀这个细节,但我就问一个问题,这杨女士也是事后去的,按他们说法她都没见过第一现场,她怎么知道是贯穿伤的?
是法医说的还是警察说的?
她有专业能力判断伤口是否贯穿伤么?
她说用螺丝刀,是她看见螺丝刀这个物证了?
还是有人跟她说有一把螺丝刀被发现?
因为光是贯穿伤都不一定能确定是什么东西造成的,我上次说了就算有贯穿伤也可能是坠落时导致的。
这个问题是要你记者去问的,记者不能有闻必录,别说跟记者了,有些人跟警察说的时候,如果情绪激动都不一定准确,就记者得跟杨女士问清楚这个说法来源,如果她说不出来或者纯属猜测,你要写到稿子里边给后边编辑判断的,包括后方编辑看到螺丝刀这个细节,就没考虑让记者核实一下么?如果完全不做核实那跟家属自己发一个帖子的区别是什么?媒体存在的意义何在呢?你们可是写进标题的。
我们不能苛责家属,家属经历这种事又不是专业的新闻发言人,她做不到用词严谨准确是很正常的,咱们网民不要又跟胡鑫宇案似的,一堆大聪明头天还在骂警方,一转脸就去骂家属,这是很不人道的。
但是媒体要对报道负责,我刚才说的这不是高要求,这是媒体基本操作。那现在通报明确否定存在贯穿伤,上游新闻作何解释呢?你们当时的核实比对呢?你要有你拿出来锤它啊。如果没有,我认为属地的新闻主管部门应该对上游新闻进行一下督促了。
另外某些自媒体声称“活活打死”的,是不是公安机关也考虑调查一下究竟是怎么回事儿,万一人家手里有证据能证明是他杀呢,甭管信不信官方通报,对于公安机关找这些自媒体聊聊大家应该没什么意见吧?众望所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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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很多网友,我说实话有点无力吐槽,上次我只是说网传信息不可信,建议如果有什么证据提供给警方,不要光凭伤情说法就判断是否存在殴打,结果有的平台网友比较理性,有的平台的网友就比较激动了,有人说我不配叫老梁的,这让我想起你也配姓赵了,有人说你自己碰上这事儿就不这么说了,有人诅咒我家也遇到同样的事情,还有人怀疑我收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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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说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
其实胡鑫宇案的时候这套我就见过一遍了,老实说这次没什么新意,而且我也预料到有些人就是不长记性,甭管多少次遭遇反转,他们一遇到网络舆情都会一猛子扎下去。我以前解读媒体发展的时候说过,某种程度上那些不负责任的媒体自媒体之所以存在,正是一些对报道准确性没有要求的网友提供了土壤,属于双向奔赴了。
不过我承认我的言论相对比较冷淡,我更多的给大家了解这个事情一个梳理和参考,可能对于家属维权谈不上有什么帮助,但相比不做甄别有闻必录的媒体,和某些叫嚷咒骂的自媒体及网友,我至少不会让家属陷入尴尬。
那我倒想请问,在事实依据不足的情况下发泄的言论和甩的闲话骂的街,除了满足一下某些人的情绪,给某些自媒体刷了一波流量,对于家属的帮助到底在哪呢?我还真就没看出来。
以上就是我对宁陵二次通报学生坠亡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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