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未成年人,对体罚说“不”|法声昂“杨”㉙

为更好地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落地生根,奋力谱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杨浦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杨浦区司法局,共同制作推出兼具热点时效性、法律服务性和法治思想性的专题普法栏目——《法声昂“杨”》,致力打造展示区域法治建设成就、展现区域法治文化成果的精品佳作。
本期节目邀请到的嘉宾是上海钟颖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朱谷春,与大家共同探讨话题——体罚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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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体罚未成年人会触犯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体罚未成年人在我国的多部法律中都明确予以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在学校期间的监护职责是转移给学校以及相关老师,如果学校在此过程中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也没有相关制止的举措,学校也可能涉及到犯罪。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以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予以处罚。
主持人:体罚对于未成年人有哪些危害?
律师:体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第一,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权和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未成年人也同样是中国公民,体罚会给未成年人的人权和尊严带来极大伤害。
第二,造成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可以导致长大后的行为问题。
第三,体罚和暴力虐待之间没有严格的区分。很多暴力虐待未成年人的参与者多数是用体罚来辩解。
第四,靠体罚达到的效果是短期的。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虽然体罚可能达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种行为的目的,却很难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体罚与变相体罚只能使学生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
第五,据科学研究表明,在体罚中成长的孩子长大之后易产生精神问题。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焦虑,不利于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培养,反而会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主持人:为了区分体罚这一违法行为与正常的教育惩戒,我国也颁布了相关行政法规。教育惩戒的方式、限度、范围有哪些?如何区分正常的教育惩戒和体罚?
律师:教育惩戒有专门规定,从2021年3月1日起,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实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系统规定,规定了教师和学校根据违规违纪情况可以对学生实施的教育惩戒方式,同时明确了教师实施惩戒过程中被禁止的七类行为,包括“连坐”式惩罚、变相体罚、因学业成绩而惩戒学生、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惩戒等。《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此外,《规则》还强调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以减少教育惩戒恣意性和任意性。在实施一些较重的教育惩戒行为时,教师应当及时报告学校,由学校决定实施并及时告知家长。在实施严重教育惩戒时,只能由学校实施,且必须事先告知家长;在实施严重教育惩戒和给予纪律处分时,应把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作为必经的前置程序,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民问律答”
如何避免学校老师
体罚学生事件的再次发生?
律师解答:
为严防老师体罚学生事件发生,我们建议教育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师德和师风建设,严禁老师体罚学生。
一是加强学校管理,重点对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筛查,进一步完善学生宿舍的管理制度、优化生管人员队伍,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在校发生侵害学生事件。
二是教师安排事务、辅导学生、处理教育教学有关问题应在教室或办公室等公众场合进行,避免师生单独接触。而学校校长作为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警觉,防患于未然,对于出现类似事件的苗头要紧抓不放,严处严惩。
三是在管理教师队伍上,严把新教师“入口关”,对新教师进行入职培训以及相关的教育教导。学校可以聘请行风监督员、公布校长信箱、师德师风监督电话,定期组织教育教学开放日等,接受家长与社会对学校和教师的监督。
四是规范师德师风考核,对于老师的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中认真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并对教师体罚、侮辱、侵害学生的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决不遮掩、包庇和纵容。
来源:上海杨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