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谢宇恳求不死的关键及其母亲的遗产不归他

吴谢宇,就是那个北大学子在家用哑铃杠杀害母亲后,清理作案现场,编造母亲陪自己出国留学工作。期间还骗取了先后向十几个亲友骗取了144万元人民币,并用于个人挥霍或者支付住宿费用等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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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吴落网了,一审,二审都判了吴死刑。现在等最高院核准。
  就在今年一月初,吴通过自己的律师提交了《对吴谢宇不核准死刑的法律意见》,并称愿意把全部继承房产赔偿给外婆、舅舅、姨,希望活着赎罪,做有益于社会的人。
  首先,吴杀害自己的母亲,依法他不能继承母亲的遗产,这份遗产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就是母亲的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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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理很简单,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行为获益。吴可以处置的是他从父亲继承的那份遗产,因为父亲是很早之前病死的,这部分父亲的遗产是吴和母亲平分。他母亲的那部分遗产,他得不到。
   回到最高院是否核准吴死刑,吴提出的理由是案发时吴谢宇精神崩溃,不能完全辨认行为的意义、性质、作用和后果。
  这里吴能给到的比较有力的证据是,吴谢宇具有精神病家族史——吴谢宇的三姑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四姑存在智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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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是自称有在案发前亦明显有悲观厌世情绪,曾多次尝试自杀,看披露是没有提交这方面就诊的记录。因为对比吴精心策划杀害母亲的过程逻辑清楚,案发后,还有意识地去清理现场,这些行为都能说明吴谢宇完全有刑事行为能力,要最高院采信吴有精神病,起码在案发时,有难度。
  但反过来不禁要问,如果有人处心积虑,先去看精神病,拿到的伪装的精神病鉴定后,是伪装精神病,得到真实鉴定;不是伪造精神病历,再去作案是否能完美不负刑事责任?
  各位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