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亿天价分手费!长春高新灵魂人物离婚,前妻成第二大股东

上市公司又现天价离婚。1月11日晚间,长春高新(00066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磊的通知,获悉金磊与王思勉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金磊将3001.41万股股份分割至王思勉名下,市值超40亿元。
金磊被称为长春高新的“灵魂人物”,他是长春高新控股子公司金赛药业的创始人,该业务板块也是长春高新营收和利润的主要来源。近年来,金磊却多次减持,共计套现约52亿元。
A股频现天价离婚案,证监会已在去年7月发声,上市公司大股东等“关键少数”,不得以离婚等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分割3001.41万股,前妻一跃成第二大股东
长春高新公告显示,根据金磊与王思勉签订的离婚协议,金磊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001.41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7.42%,分割至王思勉名下。1月11日,长春高新报收133.41元/股,王思勉分得的3001.41万股股份市值约40.04亿元。
长春高新2023年三季度财报显示,金磊以8.56%的持股比例位列长春高新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磊持有公司463.1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减至1.14%。而王思勉此前并未持有公司股份,如今持股7.42%,一跃成为长春高新第二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长春高新公告还称,金磊和王思勉承诺,自本次因解除婚姻关系导致长春高新股东权益变化发生后,金磊、王思勉仍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的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各自所持有的长春高新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长春高新被称为“东北药茅”,官网显示,长春高新成立于1993年,1996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东北地区最早的一批上市公司之一。上市二十余年,长春高新转型成为一家专注于医药科技创新领域,实施产业投资的企业集团。
金磊是长春高新控股子公司金赛药业的创始人。公开资料显示,从北京大学生物系本科、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硕士毕业后,1989年,金磊赴美留学。1995年,金磊发明的“金磊大肠杆菌分泌型技术”荣获了美国生物学界的最高奖——克莱文奖。此后,金磊回国创立金赛药业,而长春高新则以资金入股,双方开始长达20余年的合作。
金赛药业是长春高新营收和利润的主要来源。财报显示,2022年,长春高新实现营收126.27亿元,归母净利润41.4亿元。其中,金赛药业实现收入102.17亿元,归母净利润为42.17亿元。2023年上半年,长春高新实现营收61.68亿元,归母净利润21.60亿元;其中,金赛药业实现收入51.39亿元,归母净利润为21.97亿元。
金磊被外界称为长春高新的“灵魂人物”,但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他多次减持公司股份。根据长春高新公告,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期间,金磊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06%,套现约16.85亿元;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5月20日期间,金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累计减持达809.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7%,套现约35.86亿元。也就是说,金磊已累计套现超52亿元。
金磊还因违规减持被深交所通报批评。长春高新公告显示,2020年9月12日,金磊在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相关业绩预计且未就减持进行预披露的情况下,向部分机构投资者发表了有关金赛药业经营业绩与个人减持长春高新股票计划的言论,上述言论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长春高新股价于9月14日出现盘中跌停。对此,深交所对金磊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天价离婚引监管关注,证监会发声:不得以离婚规避减持限制
南都·湾财社此前报道,2023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老板“天价”离婚消息频传。据统计,2023年以来,赛腾股份、富邦股份、回天新材、三六零、彤程新材、科信技术、卓胜微、国光股份、邦彦技术和上海沪工等10家上市公司董事长选择与配偶离婚,“分手费”总计高达28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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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南都·湾财社
巧合的是,上述10家公司中有7家为AI概念股,部分公司传出股东离婚消息前,公司股价乘着2023年AI概念的东风高涨,这也导致“分手费”水涨船高。官宣离婚后不久,夫妻中的一方就官宣减持。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三六零董事长周鸿祎与胡欢夫妇的离婚案。2023年4月4日,周鸿祎与胡欢宣布离婚的当天,三六零股价创下近两年来的最高点。根据公告,周鸿祎给胡欢4.47亿股三六零股份,约占总股本6.25%。按照公告当日收盘价20.08元/股计算,胡欢分得的股票市值也水涨船高,多达90亿元。
“假离婚、真减持”的质疑将周鸿祎和胡欢推向风口浪尖。三六零也不得不紧急发布澄清说明公告称,周鸿祎、胡欢分别承诺于2023年4月4日起未来12个月内和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三六零股份。
随着市场上出现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股份的事件,证监会官方回应了相关行为涉嫌“绕道减持”的现象。2023年7月28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彭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