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学生签订的租房合同有效吗?消保委这样说……

今年17岁的小张是一名在校学生,由于个人原因独自一人来到上海并在青年公寓租了一间房屋。然而,在入住1晚后,小张的父母便从外地来沪将其接回。小张向公寓提出退房,由于对合同条款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可以随时退房并拿回租金和押金。但商家表示根据合同规定,无法退款。协商无果后,其父母向闵行区消保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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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闵行区消保委立即与青年公寓取得联系。在沟通中,经营者表示已经为消费者退还剩余租金,但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退租无法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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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消保委指出,消费者实际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还是在校就读的孩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建议企业考虑消费者的实际年龄,给予退款。经协商,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还押金,消费者表示认可。

投诉点评

根据《民法典》第145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除纯获利益的合同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之外,其余均为效力待定。

本案中,消费者年仅17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租房合同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投诉人是消费者的法定代理人,在其拒绝追认合同后,合同应属无效,但是基于实际已经居住产生的费用以及给经营者实际造成的损失,消费者应当支付部分费用。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收留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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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消保委建议广大经营者肩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在办理入住时仔细核对身份证年龄,如遇未成年人办理入住应及时作出反馈,杜绝为牟取利润而损害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多方力量共同努力。而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建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对孩子多些关心,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编辑:吴王天呈(实习)

供稿:区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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