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再婚歧视,从户口簿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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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上“再婚”能否登记为“已婚”?最近,湖南醴陵市一位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的留言引发关注。这位网民再婚后去派出所变更婚姻状态时被改成“再婚”。他认为今后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户口簿,“十分尴尬”。当地有关部门回复称,当事人如确实系再婚,户籍信息应当登记为“再婚”。然而记者查询资料发现,各地公安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如泉州市一位女网友要求将“再婚”改成“已婚”,当地派出所帮助她协调处理了问题。武汉市公安局也为一对离婚后复婚的夫妻将“再婚”更改为“已婚”。
武汉市公安局在回复相关查询时道出了户口簿婚姻状态中“复婚”这一类别的来历。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系统中“婚姻状况”均按照2003年发布的国标字典(DB/T2261.2-2003)设置,其中包含了未婚、已婚、初婚、再婚、复婚、丧偶、离婚和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等8个细类。按照“婚姻状况”国标字典的设计,“初婚、再婚、复婚”均属于“已婚”状态,公安机关在系统录入时,应按照公民实际情况填写,但在出具户口簿时,应打印为“已婚”。如果严格按照这个说法来操作,应该说,是初婚还是再婚,应该属于户籍管理系统“内部”掌握情况,呈现在户口簿上,无论是几婚,其状态都是“已婚”。
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其式样只有一种,无论头婚二婚三婚,结婚证都一样。民政部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不论结婚者之前的婚姻状况如何,都不会在结婚证上标注。那为何户口簿如此“痴迷”于给结婚次数做标记?这主要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政策和社会观念造成的。过去,户口簿不仅是身份证明,还是记录个人和家庭成员信息的重要文件。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个人的婚姻、生育等私人事务实施较为严格的管理,户口簿上标注“再婚”体现了这一历史遗痕。这背后也反映了传统上趋于保守的婚姻观念,即对于婚姻家庭稳定性的重视,离婚和再婚被视为家庭状况不理想。如今,社会越来越尊重个人选择,那个保守家庭价值压倒个人权利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当然,也有人认为,觉得不好意思就不要把户口簿拿给别人看好了。但是,是否选择公布婚史应该由当事人说了算,不应该由公家或者他人来决定。其实,未婚、已婚两个分类,已经足够应付法律上的所有难题(诸如防止重婚)。出生在哪儿、结过几次婚、过去有没有犯罪经历……给公民在户口簿里打上“红字”,属于歧视,也涉嫌侵犯个人权利。
实际上,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户口簿已悄然进行了改革。如广东一些地方对于刑释人员落户,不在户口簿上注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少管迁入”等字样。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上海、重庆、四川、安徽、贵州等多地提出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未来户口簿也将作出相应变化。总之,消除身份歧视,尊重个人隐私,应是社会管理追求的目标,一点一滴努力,就从改变户口簿做起。□ 果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