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监总局:可提高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金融机构要“敢贷愿贷能贷会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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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的科技金融,近期获得了监管单位的高度关注。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共十七条措施,主要从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方面,对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做出部署。
《通知》中有几点细节措施值得关注。比如,《通知》提到,“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通知》还提到,要丰富融资模式。包括抵质押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供应链金融等几个方面。
此外,《通知》提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专注做好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
在这一方面,深圳于2023年11月出台《关于推进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支行建设的指导意见》,为首个科技支行建设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提到,引导银行机构对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利率定价等业务权限,在信贷资源和绩效考评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持续丰富科技信贷产品,提高科技信贷的获得水平。
提高“首贷率”、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
《通知》强调,根据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需求,针对性提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一是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在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持。
二是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鼓励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大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优化“三首”保险运行机制。
三是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细化科技金融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不良容忍等管理要求。
具体而言,支持银行机构单列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调整优化经济资本占用系数;探索较长周期绩效考核方案,实施差异化激励考核,切实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优化科技金融业务尽职免责机制,研究建立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通知》还适度提高对科技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对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并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适当提高大、中型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出台的《关于推进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支行建设的指导意见》专门提到了实施“首贷户”培育工程,“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筛选挖掘有潜力、有市场但尚未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引导银行机构将首贷户拓展指标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提高不良容忍度。”
金融机构“自主决策、独立审查、自担风险”
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风险管理在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的同时,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同样重要。
在风险防控方面,《通知》指出细化风险评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针对不同地区、处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差异化的专属评估评价体系;突出科技人才、科研能力、研发投入、成果价值等创新要素,分层分类设立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模型。
贷后风险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要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做实资金用途监控管理,认真开展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合规性审查,坚决防止监管套利,严禁银行机构违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通知》还强调,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授信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避免多头过度授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金融监管总局针对性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独立审查、自担风险,持续强化科技金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督促强化科技金融风险防控,完善企业风险评审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做实资金用途监控管理,认真开展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合规性审查。”
上述负责人称,“(金融监管总局)将督促强化科技金融风险防控,完善企业风险评审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做实资金用途监控管理,认真开展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合规性审查。进一步细化科技金融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不良容忍等管理要求,着力做到‘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本文首发于钛媒体APP,作者|蔡鹏程,编辑|刘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