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律解| “我未成年”,男子买烟后亮出身份向店家索赔1万 律师:涉嫌敲诈勒索

1月18日,山东潍坊。一名全身包裹严实、身高马大的男子在商店买烟,付款后掏出身份证称自己未成年,要求店家给一万块钱。店家:真看不出他未成年,无奈选择了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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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对此,山东观穆律师事务所曲涵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店家不得向未成年出售香烟,并且须在店内张贴标语明确表示不向未成年销售。若不能确定购买香烟的人系未成年人的,店家有权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件。
在本案视频中可以看出,这个买烟的未成年男子人高马大、身材魁梧,又戴着口罩和帽子进行伪装,在这种情况下店家很难分辨,也当然有理由相信他是一个成年人,从而将香烟销售给他。所以从主观上看,店家没有故意想要把香烟销售给未成年人。但是相对的,店家也应尽到履行身份材料的核查义务,在不能辨别是否是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摘下口罩,或出示证件。严格意义上来讲,店家还是具有相应过错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此外,这名男子在购买香烟后声称自己系未成年人,要求店家向自己支付一万元“私了”,否则就向相关部门举报店家违法。像该男子的这一行为显然是利用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店家进行威胁,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他人公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即便是店家最终选择报警,该男子并没有真正拿到敲诈勒索的钱,也是犯罪未遂,不影响该行为的定性。
无论最终认定这名男子是否为未成年人,该敲诈勒索行为均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惩罚。如果其已满16周岁,将涉嫌敲诈勒索罪;若其不满16周岁,也涉及治安管理行政处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高飞之鸟,亡于贪食;深潭之鱼,死于香饵。”该男子利用自己的未成年人的身份,向店家购买香烟继而勒索钱财,其行为本质上是滥用法律来谋取私利,是不道德也是不合法的。法律和道德边界是需要被尊重和遵守的。未成年从不是免罪金牌,法律也不是未成年作恶的“保护伞”,作为未成年家长及监护人应当及时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遵纪守法、知法懂法。同时,店家销售商品时也应当合法合规,在遇到恶意敲诈勒索行为时,不要轻易退让,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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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