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曝驾车撞死人不被起诉,律师:如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检方可“相对不起诉”

近日,安徽一男子炫耀自己撞死人花钱后不被起诉一事引发关注。
一份群聊截图显示,一男子自称驾车超速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炫耀自己没有被起诉,并发了“不起诉决定书”。其还称受害者家属“讹了50万”。
不起诉书显示,2023年5月19日晚,李某驾车撞上被害人张某的电动三轮车,造成张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六大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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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书。图/视频截图
据《荔枝新闻》视频报道,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杨楼派出所民警称,网传肇事者李毅确有其人,但关于其“在国道上飙车时速达160公里”“死者家属找其讹钱索赔50万”等案件细节并不属实。
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克表示,如果网传的不起诉决定书属实,李某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使1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交通肇事罪最低档量刑。
其称,宽严相济是一贯的刑事政策,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对那些罪行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要推进和谐司法,对那些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分子尽量从宽处理,争取挽救、教育,该减则减,该免则免。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亦规定了“相对不起诉”,即虽然构成了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简而言之,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犯罪人认罪、悔罪,从刑罚目的看,对其不判处刑罚也能达到惩戒和教育作用,因而没有判处刑罚的必要。
对于如何判断犯罪情节是否轻微,邵克律师表示,应根据犯罪情节存在的不同场合和时间,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罪前、罪中及罪后的各种情况进行认定。罪前情况包括犯罪人的一贯表现、前科情况等;罪中情况表现为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手段、犯罪对象及具体损害结果等;罪后情况包括犯罪人对已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态度,包括自首、坦白、退赃等。只有综合案件的各种情况才能准确认定犯罪是否属于情节轻微。
如果综合李某交通肇事案的各种情况能够认定李某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从目前披露的部分不起诉决定书来看,检察机关对李某作出的应该属于“相对不起诉”决定。
邵克律师认为,从不起诉决定书来看,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一贯表现、犯罪动机以及是否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等等情节,尚需进一步披露,当地警方在回应媒体时也称“160码超速驾驶”、“花了50万”等细节不实。
九派新闻记者 温艳丽
编辑 刘萌 肖洁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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