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撤案,受害者父亲:不甘心,太心寒了

镇先生说,妻子一直很喜欢带小朋友,最近也在上海找到了一份幼教工作。此前,女儿遭遇不测后,妻子一直在老家,长时间陷入悲伤状态,卧床不起。“她跟我来了上海,最近重新开始工作,有事情忙,可能会好一些。”
记者 | 王仲昀
2023年11月,湖北荆州公安县“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一事曾在网络上引发关注。
近日,案件有了新进展:根据受害女童父亲镇先生提供的公安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以下称“撤案决定书”)显示,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
1月28日,镇先生首次面对面接受了《新民周刊》的采访。他讲述了收到撤案决定书之后的最新想法。对于撤案的结果,镇先生表示在法律上理解,但情感上“太不甘心”,“这么多人劝我们,要放下,要往前看。但作为唯一在现场的人,我脑海中至今仍围绕着从粪缸扒砖发现我女儿的过程,挥散不掉,真的无法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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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矫正后,男孩“回来要正常上学”
镇先生与妻子,都是湖北荆州公安县人,两人的女儿于2019年出生。
镇先生原本和妻子在上海工作数年。2022年,考虑到女儿即将上幼儿园,两人先后回到湖北老家,想要更好地陪伴女儿,不料女儿在2023年8月末,也是秋季新学期开始前遭遇不测。
1月25日,镇先生向记者发来两份文件的照片,分别是有关其女儿被害案件的立案告知书与撤案决定书。
其中,立案告知书显示:2023.8.30XXX被害案一案,我局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现已决定立案侦查,并提供立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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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立案告知书落款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即案发第二天。根据镇先生在微博上发布的文章,案发当天“男孩哄骗我的女儿说带她到一个好玩的地方,直接手牵手给带到离家庭住址约三四百米处的一处荒弃杂草丛生的菜园”。
男孩出生于2012年,案发时尚未满12周岁,和镇先生妻子一家是邻居。
根据该文章,男孩将镇先生女儿带入菜园后,从背后双手掐脖至其昏迷,再将其女儿推入粪缸,致其死亡。文章提到,“法医鉴定我女儿最终是因粪渣窒息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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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述文章提及的案件经过,镇先生告诉记者,主要是由案发后公安县公安局刑侦警察通告。“法医鉴定结果我看到过文件,但不能拍照留存。”镇先生说道。
至于男孩作案的动机,镇先生在文章中表示,“仅仅只是因为我的女儿和他的妹妹因为玩具多次的吵闹”。
案发后至今,镇先生与妻子只见过男孩父母一次,双方没有交流。而男孩一直在湖北武汉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正,为期6个月。1月17日,镇先生从公安县委政法委获知,男孩将在春节过后“回来要正常上学”。
等待数月,等来撤案决定书
11月5日,镇先生第一次在微博上发文,讲述女儿经历,引起了社会关注。除了在网络上为女儿的不幸发声,镇先生自己仍不断和当地警方联系,想要知道立案后案件在侦查和刑事诉讼上的进展。
从11月5日之后,经过两个多月的询问,一直到2024年1月17日,公安县公安局通过电话,告知了镇先生关于撤销案件的决定。其间,镇先生和妻子已经于2023年12月底离开湖北老家,来到上海,想要换个环境重新生活。
1月22日,镇先生收到了撤案决定书的纸质文件。他在微博上表示:“作为受害者父亲这样的结果真的找不到能说服自己接受的理由!从国家的法律来讲,我无可辩驳!本来想着到最高检察院,任何结果我都接受,看来的确是我对有些法律了解得不够。”
另外,关于撤案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12月20日,为何自己直到近一个月后,即1月17日才被告知这一结果,镇先生对此感到疑惑。
就上述镇先生描述的男孩作案过程和动机,以及撤案决定书落款时间问题,记者于1月29日电话咨询了公安县公安局,对方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随即提供了一位“了解情况”的袁姓警官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上袁警官后,对方在电话里表示“感谢记者的关心,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随后挂断了电话,未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不甘心,太心寒了”
近日,镇先生已经将收到撤案决定书的结果发布在网络上,很多网友对于这一结果感到愤懑。
从法律上该如何理解这一结果?为此,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荆亚斌律师告诉本刊记者:“从法理上而言,衡量一个人能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他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有足够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定在12周岁,是判定绝大多数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基本不具备对刑法逻辑法则的认知能力,不宜对其刑事处罚,刑事责任年龄的设置只能追求相对公平。但我相信这些极端个案的出现,会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重新审视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
荆亚斌律师表示,警方出具了撤案决定书,表明此案件在刑事诉讼方面已经到此为止。男孩在心理矫正结束后,哪怕届时年满12周岁,也不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因为警方的依据是案发时男孩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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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先生女儿最后被找到的粪缸 受访者供图
“当然,在现实中会出现诸如此案这样的极端个案。2021年3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将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这一次下调,也是和此前社会上发生多起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恶性事件有关。”荆亚斌律师认为,这次4岁女童遭遇不测的案件,在令网友感到愤懑同时,也应当引起社会的足够关注。
此外,荆亚斌律师提到:“在此案中我们应看到,警方在撤案决定书中表明,撤案的原因是男孩‘作案时’未满12周岁,而不是男孩没有作案。这样的表述也能看出,警方在办案中应该是掌握了一定证据。”
在得到撤案结果后,镇先生最近仍然坚持在网络上发声。对于自己的行为,镇先生坦言,女儿出事后这几个月,在老家村里亲戚、长辈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劝说下,自己和妻子无数次想要放下,但还是很难做到。因为在他看来,法律让案件撤案,“保护”了男孩,自己的女儿又该由谁保护?
对此,荆亚斌律师认为,刑罚是社会防卫最后且最为严厉的一种手段,面对未成年人的恶劣行为甚至恶性犯罪,可以在调研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后对刑事责任年龄进一步调整,但多种手段并用的预防和惩治,才是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关键。
采访过程中,镇先生多次表达“不甘心”和“太心寒”,也数次语塞,眼眶泛红。
他对记者表示,自己内心的不甘,以及公安县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在交流过程中曾经让作为受害者家属的他感到不适,使得他想要继续为女儿发声,引起更多人对于本案以及类似案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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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镇先生家望出去的幼儿园 受访者供图
镇先生说,妻子一直很喜欢带小朋友,最近也在上海找到了一份幼教工作。自女儿遭遇不测以来,镇先生一直担心妻子的状态。此前数月,妻子一直在老家,长时间陷入悲伤状态,卧床不起。“她跟我来了上海,最近重新开始工作,有事情忙,可能会好一些。”镇先生说,“我们现在住的地方,旁边就是一家幼儿园。我老婆有时望向窗外,会莫名发呆。我们可能需要一辈子时间来接受这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