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盗摄”引发争议!央视新闻发声“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一说法” 

近日,知名艺人薛之谦通过个人社交账号分享了《飞驰人生2》的观后感,文字中夹杂了一些拍摄的银幕配图。原本简简单单的“友情宣传”,竟引发了“盗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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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影视账号带节奏称薛之谦的举动不是“偷看”而是“偷拍”,请文明观影拒绝屏摄!“罪恶”的帽子一下子就扣起来了,随后登上各大平台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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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上午,薛之谦发打油诗回应盗摄《飞驰人生2》的质疑,“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塞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只是风波依旧不能平息,越来越多的影视账号博主批评薛之谦和他的粉丝,嘲讽他们是“一个脑回路,极美的双向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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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也跟风吵起来,有的表示拒绝摄屏是观影的基本要求,公众人物带头盗摄,确有不妥。也有很多人认为薛之谦拍的图片内容没曝光剧情,也没有商业用途,没必要上纲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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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下午,央视新闻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他表示: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我们也能看到许多网友和薛之谦的歌迷在央视新闻账号下面留言:“薛之谦无妄之灾”,“合理使用范围内不构成侵权望众知”,也有网友喊哈那些带节奏的影视账号“高贵的电影圈都来看看呢,学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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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谦也转发了这条内容,并写道:文字乃凶器,可传善,可滋恶。流量是干爹,可换银,可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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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有影视账号公开向薛之谦道歉!这种节奏还是少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