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村并不是无人居住、无人种地,农村土地改革需关注在乡农民的思想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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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村庄“空心化”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固有特征,不意味着村庄无人居住、无人种田,乡村依然蕴含着巨大的价值和功能。

02在乡农民中,留守老人和中坚农民是主要力量,他们在乡村从事农业或非农业,维护村庄秩序,保持了农村的稳定。

03在乡农民对当前政治社会秩序总体上是满意的,对党的“三农”政策有很高的认同度,最大的诉求是保持农村政策稳定,反对农村土地私有化。

04在乡农民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状况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政府应关注他们的需求,制定有利于减少农民家庭支出负担、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公共政策体系。

05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应解决农地细碎化问题,通过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机制,改变耕地配置方式,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需求。同时,政府应避免推动大规模土地流转,保护弱势农村劳动力的就业与收入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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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柱智 |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一、村庄“空心化”是相对的
从宏观上看,在现代化进程中,城乡关系重构,村庄人财物大规模流出,村庄结构普遍呈现出“空心化”趋势。
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我国人口城镇化率快速上升,农村常住人口迅速下降。2022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5.22%,比上年末提高0.50个百分点。与之相应的是乡村常住人口比重下降到34.78%。
2024年春节,微博、新浪新闻联合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等单位,开展了家乡问卷调查。从村庄常住户数占村庄户数比例上可以看出,我国乡村普遍“空心化”。有30%的调查对象反映所在自然村为高度空心化的状态,44%的调查对象反映所在自然村为中度空心化的态势,高度空心化和中度空心化的村庄占比高达73.8%,而低度空心化和非空心化的村庄占比只有27%左右。
在一些山区丘陵地区,乡村常住人口比例还要降低,可能已经不足30%,乡村“空心化”程度更高。如果只是考虑自然村、乡村居民点,不考虑乡村集镇,那么村庄空心化程度就更高,可能常住人口比例不足20%。如《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重庆农村乡下发现,因青壮年基本上外出打工,农村只留下年龄超过70岁的老人和还在读书的少年、儿童,“一老一少”的人力结构,导致农村出现严重的“空心化”现象。
 一些学者认为村庄空心化是严重的问题,振兴村庄就是要解决农村产业问题,通过发展产业吸引农民工回乡、资本下乡。这种想法的初心是好的,但并不客观,由此形成的一些政策思路是有害的。
村庄“空心化”是现代化进城中村庄社会变迁的固有特征,现代化进程的各个国家均是如此,“空心化”的另一面就是国家经济的现代化、人口的城镇化,本身不是问题。在我国,乡村正处于人口流出的“空心化”的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村庄无人居住、无人种田,并不意味着乡村失去了功能与价值。
中国式现代化是首要特征是人口规模巨大,即使人口城镇化进入中后期,留守村庄生产、生活的人口规模还是巨大的,乡村依然蕴含着巨大的价值,是城乡社会的重要的有机构成部分。乡村依然负担生产农副产品的功能,弱势劳动力依然在村庄基本的的就业、居住与社会保障。只是在在少数生态环境恶劣,不适宜居住的村庄,农民自发或经过政府组织完全搬出,搬迁的目的地是适宜居住的地理区域,部分是小城镇。这样村庄完全是消失了的,融入自然生态之中。
中国现代化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城镇化是渐进的,城乡关系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交融状态。近3亿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他们并没有陷入西方式大规模城镇化与人口流动的社会动荡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特别是几亿农民工在城乡之间长时间、大范围有序有效转移,不仅没有带来社会动荡,而且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原因就是农村的稳定,农民工根在乡村,有饭吃、有房住,即使在城市失业,心里也不慌,老了也能回乡养老,生活有基本保障。
从我们在全国的调查来看,留在乡村的“在乡农民”总体上是弱势劳动力和人口,他们还在种地,还长期居住在村庄,维护村庄秩序。乡村并不存在普遍的耕地抛荒、住宅大规模闲置等极端衰败情况,国家与社会完全不用担心。按照当前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农村并不是“无人种地”,而是“无地可种”,很多农民种出来的农特产品不好卖。
因此,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在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过程中,国家要坚持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坚持耕地承包制度与宅基地使用制度,警惕工商下乡挤占在乡农民资源。同时在教育、养老、乡风等多个方面积极引导,形成有利于减少农民家庭支出负担、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公共政策体系。
二、 生活在乡村的“在乡农民” 
 随着人口大规模流动和资源分配不均,传统农民发生了巨大的阶层分化,也就是说,农民分化为各个阶层,有的已经完全了脱离农民身份。一是融入城镇的“新市民”,他们的户籍身份可能是农民,然而和村庄经济社会关系不大,不再是“农民”了,典型如进入城镇,有正规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农民大学生;二是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工”,他们即使在城镇购房,却并未实现城镇安居目标,仍然是流动性的、过渡性的社会阶层;三是“在乡农民”,他们的经济社会关系主要在乡村,从事农业或非农业,也可以称之为留守农民。在乡农民的主要收入也可能源于就近务工。
在乡农民本身也有复杂的类型,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稳定性。从就业与收入的角度,可以分为3个部分。主要是“留守老人”和中坚农民。留守老人作为家庭留守成员,经营小规模的承包地,长期居住在村庄;也在村庄附近寻找非农就业机会,收入并不高,比例却很高,占在乡农民的80%以上。二是占少数的“中坚农民”,典型的是经营三五十亩到两百亩土地的家庭农场主,可称之为“小大户”。或者抓住农村兴起的各类非农市场机会,比如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从事农村工商业服务,获得在农村的中等收入。比例约占15%。在乡农民中有极少数的“精英农民”,典型如农村企业家,多从事工商业的经营,少数通过大规模农业经营获得收入。比较来看,前两个农民阶层主要生活在村庄,是较弱势的农村劳动力群体,而精英农民生活在县城和集镇,和村庄有紧密联系,是乡村经济社会精英,有较高的收入。这一阶层的人口比例低于5%。
在乡农民非常重要。相对于流向村庄之外的“新市民”和“农民工”,在乡农民在乡村从事生产生活,他们的收入水平与社会态度影响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的实现。在乡农民占总人口比例约35%(2022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约65%),仍然有4亿多人,其中农业(兼业)从业人员就有1.7亿多人,占总就业人员的24%。按照人口城镇化率的数据,目前留守乡村的人口还占全部人口的约三分之一。也就是一个3000人的村庄,留守在乡农民的人口大约在1000人,人地关系仍然是紧张的。和在乡农民有紧密联系的是近3亿农民工。在乡农民通过家庭、通过村庄与外出农民工联系在一起。那些新市民绝大多数也和在乡农民联系在一起,维持文化与社会上的关系,他们可能是村外的村里人,是“新乡贤”的来源。因此,在乡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乡村振兴政策重点支持对象,如何回应在乡农民的需求科学地制定“三农”政策是乡村振兴的关键。
三、 在乡农民的思想动态 
在人财物大规模流出乡村的背景下,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状况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也有利于各类政策在农村的执行。在乡农民的思想动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首先,在乡农民的身份认同带有一定的复合特征。在改革开放背景下,农民广泛进入市场,摆脱了封闭村庄中的传统农民角色。然而由于农民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很多中老年农民对自身身份认同仍然保留“小农”的传统特征,农村仍然是农民的“根”。尤其是占绝大多数的前二类在乡农民,其家庭劳动力大多数外出务工,务工收入是家庭的主导性收入。然而在他们看来,务工是非正规的、不稳定的,因此务工具有“兼业”的性质。因此很多农二代虽然进城买了房,农民家庭依然保留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房屋,在乡农民在家庭分工依然发挥重要经济与社会功能,促进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生计模式的形成。这样即使农二代进城失败或者年老,也可以顺利返乡,保留了最后的退路。
其次,在乡农民对当前政治社会秩序总体上是满意的。从总体上,在乡农民普遍认识到其经济收入是历史上最好的。即使经济下行影响了收入快速增长,但目前的收入也比过去只有微薄的农业经营收入强得多。这是在乡农民是城乡社会结构中最稳定的一个群体的原因。改革开放之后,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温饱问题得到解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非农就业机会涌流,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在乡农民获得了更多的土地资源、更多的农业剩余,也获得了通过农业获得基本收入的机会。这是在一代人的时间就完成的。因此,在乡农民是农村人口中最稳定的一个群体,是农村继续作为中国现代化的“蓄水池”和“稳定器”的社会基础。
再次,在乡农民对当前党的“三农”政策有很高的认同度。党把“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改革开放以来,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为代表的党的基本政策不断改革完善,为农村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条件。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不断上涨的粮食价格,增加了农业利润空间,很大程度上调整了原先不平等的城乡工农关系。之后党的新农村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受到在乡农民的热烈欢迎。资源不断下乡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比如从2010年左右,国家开始给农村老人发放基础养老金,这些养老收入并不高,中西部大多数地区老人的养老金月均不到200元,老人却有很高的认同度。 。
从以上分析来看,在乡农民是当前“三农”政策的受益者,也是支持者,他们最大的诉求是保持农村政策稳定,反对农村土地私有化或“准私有化”,反对瓦解村社集体,反对各类折腾式的、浪费国家资源的、不切实际的乡村建设。
中国农村将会长期存在,农村现代化构成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一部分。土地将长期由“在乡农民”经营,其中“留守老人”和“中坚农民”是主要力量。乡村振兴要服务在乡农民,也要以在乡农民为主体,回应在乡农业的生产生活诉求。目前迫切要解决的问题是农地细碎化问题。
20世纪80年代初,基于公平原则的土地承包经营格局造成了农地高度的细碎化。这和机械化、水利化为特征的农业现代化形成矛盾。目前国家正在进行二轮延包30年试点,解决农地细碎化问题成为主要目标。建议政府借高标准农田建设契机,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机制,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和面积的前提下,改变耕地配置方式。比如在土地流转比例不高地区,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户通过互换并地等方式形成按户连片耕种;在土地流转比例高的地区,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变小田为大田,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需求。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非常值得我们警惕的一种政策思路是推动资本下乡、经营村庄,希望通过工商资本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方式来主导农业生产。基于片面的一些案例,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当前的问题是“土地抛荒”“无人种田”,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是误导政策的。当前中国农村还有2亿多农户,农业产业还吸纳了2亿多劳动力,怎么会没有人种田呢?在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条件下,农村60岁的农民是“壮劳动力”,70多岁的健康老人还能够耕种自家的承包地。种地不仅是农村老人重要的收入来源,而且是他们建立社会交往、获得人生价值的渠道。我们的政策要避免陷入政府推动大规模土地流转的负向循环,挤压大多数弱势农村劳动力的就业与收入机会。
2024年3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