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315聊聊,职业打假人是维权斗士还是市场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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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职业打假人在维权斗士和市场毒瘤之间引发争议,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试图平息争议。

02王海现象成为职业打假人的代表,引发关于知假买假应否支持的问题。

03然而,职业打假人存在恶意索赔、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问题,引发越来越多人的反对。

04最高法发布食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明确支持生活消费范围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05消费者应善用惩罚性赔偿条款,积极主张合法权利,同时呼吁遏制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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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假买假该不该支持的问题,我们实打实地从上个世纪吵到了这个世纪。
别说舆论界众说纷纭,连法学界也是莫衷一是。直到去年最高法颁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才算平息了一部分争议。
趁着今天3.15,我来跟大家捋捋“职业打假”的前世今生,并且讲清楚,这场争议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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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一辆福特汽车追尾后油箱发生爆炸,司机当场死亡,一名小男孩浑身90%烧伤。
事后,律师调查时发现,早在这款汽车研发过程中,福特公司就知晓油箱存在漏油和爆炸隐患,只是在计算了改进成本、事故概率和赔偿金额后,认为还是出事后赔钱更划算
换句话说,在福特公司眼里——“区区人命而已,值几个钱啊?”
这种对生命的漠视,彻底激怒了美国民众,陪审团当即决定,要让他们尝尝资本主义铁拳的滋味儿——既然你不加安全装置,是为了节省一亿美元的成本,那我就再给你加上两千五百万,看你还敢不敢贪得无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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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一亿两千五百万,就是“惩罚性赔偿”的祖师爷。
它的初衷,很明确:一是鼓励消费者站出来,勇敢和黑心企业作斗争;
二是要通过重罚,让那些利用优势地位知法犯法的黑心企业,痛到不敢再犯。
93年,我们制定消法时,就借鉴了这个思路,规定:消费欺诈的,消费者可获得双倍惩罚性赔偿。(后修法改为3倍)
然而它的后续发展,却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催生出了今天所有法学课堂都会学到的——“王海现象”。
王海,1995年的时候还是个普通山东小伙儿,一天在北京商场逛街,买到了两副假的索尼耳机。
作为一个法学生,他马上想到了双倍赔偿条款,于是又去加购了10副,找商场索赔,经过一番周折,最终拿到了赔偿。
一来一去,利润翻番,巴菲特投资都做不到这个收益率。
于是,王海又在之后的50天内横扫北京各大商场,累计索赔近万元——在1995年,这可是一笔巨款。
王海意识到,“打假索赔”简直是一座取之不尽的金矿,于是在之后的30年里,将“打假”作为毕生志业,先后创办多家维权公司帮普通人收费维权,为了更好地检测商品质量,还斥巨资成立了实验室,走起产业化路线。
有人估计王海最巅峰时能靠打假年入千万,王海却摆摆手笑着说:要是打假人能年入千万,造假人只会年入亿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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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王海的做法在当时也引起了极大争议。
有人认为,《消法》第二条规定得很清楚,针对的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王海把维护权益做成生意,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徒增司法成本,已经超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范畴,不该受消法调整,也就无权援引惩罚性赔偿条款。
但更多的人认为,如果市场够自律、监管够给力,还会有职业打假的生存空间吗?
正是因为前者实现条件太苛刻,我们才需要职业打假人作为补充力量去补上监管漏洞。虽然动机不纯,但的确能起到打击黑心商家,净化市场的作用啊,这不正是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初衷吗?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消法起草者、惩罚性赔偿首倡人河山教授,就是王海的铁杆支持者。当年他就专门发文鼎力支持:
王海现象,就是制定消法的初衷,是消法实施的必然,我们就是想培养一批像王海这样的人,来和假冒商品做斗争。王海的索赔,变被动为主动出击,是一种质的飞跃,要是人人都像王海这样,假货就无处藏身,消费者的权益自然也能得到充分保护。
针对反对者,老先生还说:“有人说起草消法时没想到会出王海,这些人没参加过消法制定,却信口说别人没想到……”言外之意:呵呵,说得跟立法时你在场似的。
发完文章,老先生还身体力行,专门挑了两幅徐悲鸿的假画买来诉讼索赔,顺利获得我国首份支持知假买假的判决书
消法起草人拿着消法打官司,估计当时的法官也是汗流浃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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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随着王海现象不断扩散,“负效应”也越来越明显。
尤其是这两年,越来越多的人打着“打假”的名号,找普通商贩高价索赔。
比如重庆有个农村大妈,在网上卖自己做的扣肉,因为不清楚法律规定,相关生产信息标注不全,结果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一口气买了150份索赔,最后法院判大妈赔偿5万,把大妈气得哭着问:我得辛辛苦苦做多少扣肉才能赚回来。
再比如有个做家具的木匠老板,集中接到几个大订单,货值10万,高兴得不行,临时多招了帮手加班加点,好不容易把货发了,结果对方又集体退货,最后发现,原来是职业打假人想敲他一笔,发现挑不出质量毛病,就一退了之,老板因此损失惨重。
有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所谓的“职业打假人”甚至会建立专门的社群分享店铺信息,一窝蜂地购买,再一窝蜂地索赔。甚至还有人专门就知假、买假、打假的全流程写成教材去售卖,可见这个群体规模有多么庞大。
王海能稳扎稳打经营多年,是因为人家专挑诸如美团、耐克、辛巴、小杨哥等大品牌、大主播下手,打假成功后和正常购买的消费者合作索赔,事成后五五分成。严格来说,人家现在赚的是鉴定和维权的钱,已经不算是“知假买假”。
而这些后涌入的人呢?专挑小本经营的农副土特产品下手
为啥?
一来,这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抓到把柄;二来,这些人老实淳厚,最容易被他们敲诈。数不清的商家,就这样被他们搞得苦不堪言,经营困难。
所以这两年,大家也能看到,呼吁遏制“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的声音越来越多,去年两会就有代表提出,建议对知假买假的,不赔偿,只退货退款。
这些年,也有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驳回职业打假人的索赔请求,对于那些索赔恶意特别明显的,部分还被以“敲诈勒索罪”给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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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的态度,本来是不支持职业打假,但也不明令禁止。
但是去年,可能是实在看不下去了,发布了4个食品安全领域的典型案例,明确了两大原则:
一,旗帜鲜明地支持消费者维权行为;
二,仅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
比如有个人一口气买了10瓶白酒,按10倍赔偿索赔22万;还有一个人分两次买了鹿胎膏和鹿鞭膏,按10倍赔偿索赔10万多——法院都予以支持,因为购买量,都在“生活消费范围内”。
但是对分多次买了十几公斤饼干,要求赔偿四万多的;还有分46次买了46枚鸭蛋,要求每单按1000元最低标准赔偿的——法院都给驳回了,因为这明显不是为了生活消费,就是为了索赔谋利。
应该说,最高法给的标准还是比较合理的,一方面鼓励善意的维权者继续整顿市场、打击假货;二来也杜绝了恶意的索赔者吸血市场、敲诈商家。
当然,我们还是应该看到,蚊子轰鸣,是因为腐肉存在;职业打假猖獗,是因为假货屡禁不止。知假买假虽不光彩,但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依然要善用惩罚性赔偿条款,积极主张“假一赔三”“假一赔十”的合法权利。毕竟,我们维权的每一次努力,就是在为我们想要的未来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