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普法|网购电单车遭遇退货难 买家拿到退款反被告

网购的电单车使用过程中多次断电,市民陈先生想退货退款却遭卖家拒绝,在电商平台介入下,陈先生拿到扣除折旧费后的剩余货款,结果反被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返还货款及运费。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驳回该商家全部诉讼请求。
2023年8月,陈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辆价值为3509元的折叠电单车,用于代驾工作使用,但在行驶过程中,他多次因车辆断电而耽误工作。两个月后,陈先生向平台提出退货退款。商家以退货已超期为由拒绝申请,并提供质保方案,让陈先生单独寄回电池,电池可在质保期内给予保修更换。
陈先生不同意,随后平台官方给陈先生开通了退货渠道,并告知安全包装不能再损坏。然而商家收到电单车后,以车子未进行妥善包装且有使用痕迹为由拒收退货,电单车因此受到更加严重的损毁。与此同时,平台扣了386元折旧费后,将剩余货款3123元退回陈先生。
钱物两空的商家将陈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返还货款3123元,以及商家支出的退货运费200元。陈先生辩称,自己是在接受平台指示后,按要求寄回车辆,且商家未验证所退车辆状况,系恶意拒绝签收。
罗湖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本案中,商家通过某电商平台出售折叠电单车,商家理应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并提供售后。在陈先生收货两个月后发现电池故障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被商家拒绝,在经电商平台介入处理后,陈先生与商家的合同已解除。双方均确认电单车已无价值。
陈先生经平台同意进行退货,且电单车寄送方式由平台指引,电单车因被拒收再次运输造成更加严重的损毁损失应由商家承担。陈先生已被扣除386元的折旧费。综上,商家要求退货款的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驳回商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电单车也能通过网上购买,“电单车退货难”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其原因除了邮寄电池存在安全隐患,还在于车辆运输过程存在损坏风险。法官提醒,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电单车时,需告知消费者电池属于危险物品,消费者难以通过普通快递物流退回,存在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风险。
同时,消费者网购电单车要充分了解电单车性能,充分考虑是否可以正常退货、邮寄渠道是否通畅、退货运费如何承担等问题,事先与商家确认后再下单。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能会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应及时提供凭证和商家沟通协商,联系特定的物流公司进行退货运输。此外,为保障得到更好的售后服务,消费者在选购带有锂电池商品时,建议尽量选择线下门店购买。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郑裕虹 曹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