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3名初中生疑杀害同学,“12岁以上可能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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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一初中男孩疑遭3名同学杀害并掩埋。(视觉中国/图)
一位14岁少年的死亡令河北省邯郸市陷入震动。
2024年3月11日,刚从山东工作地赶回肥乡区旧店村老家的王崇,就不得不面对儿子王子耀的死讯。当天,王子耀的尸体在肥乡区北营村南的一处蔬菜大棚被发现,而带警方到此处指认现场的,是王子耀的3名同班同学。
3月12日,王子耀的姑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前述3名同学涉嫌杀害王子耀,已被警方带走,王子耀一家收到了该案的立案告知书。据新京报报道,案由是“故意杀人”。
“送上学了还往回跑”
认识王子耀的人,很难将死亡与这个少年联系在一起。
王崇是旧店村人,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多年来,他一直在山东工作,每隔三个月到半年回家一趟,“经济条件也就是平平常常”。他的父母则留在老家务农,如今还种着四五亩地。
王子耀自小随爷爷奶奶长大。王崇说,小学六年,儿子一直在肥乡区读私立学校,虽说成绩并不算好,但性格开朗,也老实听话。他没有听过王子耀在小学时同谁闹过矛盾,或被人欺负过。
转折发生在步入初中后。彼时,王崇的大儿子已经前往外地读高中,王子耀因想离老家近一些,便在2023年选择入读远离城区的旧店中学。王崇记得,初一第一学期开始时,还没有什么异常的征兆。然而,到了学期末,王子耀慢慢开始变得不愿上学。最初,王崇以为儿子是玩心大;渐渐地,他开始疑心儿子是不是在学校里受了欺负。
2024年新年假期期间,王崇一家问起儿子此事。“我们问他,学校有没有人欺负你?我们就怕学校有霸凌之类的现象,因为抖音上这样的事情也看多了。”但彼时,王子耀什么也没有说。
3月初,王子耀新学期开学。王崇在开学前已离开老家,外出工作。奶奶谢岑发觉,开学没几天,孙子便开始不愿去学校,“送上学了还往回跑”。她询问其中原因,王子耀却不直接回答,只说,“奶奶,我不上学了,叫我去地里干活吧”。
王崇也提及,儿子被送进教室里还走出来,不愿进去。老师曾给他打过电话,“也不说孩子因为什么(不想上学),就让我们劝孩子回去,要不就接孩子回去”。
失踪的少年
3月10日是个星期日。谢岑记得,接近下午1点时,王子耀突然对她说,张庄村的同学来找他玩,“买好东西吃”,便离开了家。下午2点,王子耀的爷爷给王子耀打了个电话,问他回不回家,自己要出门了,是否要给他留个门;王子耀答,他不回去。
到了下午5点,王子耀仍没有音讯。谢岑再打他的电话,手机已处于关机状态,家人急忙开始寻找。谢岑说,她曾联系王子耀的老师,询问班里平常谁跟王子耀玩得好。很快,老师给她发来了那位张庄村张姓同学的电话号码。谢岑找到他,对方的答复是,“没见(王子耀)”。
谢岑报了警,试图从监控中寻找蛛丝马迹。她说,王子耀的同班马姓同学家附近一段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下午,张姓同学、马姓同学与王子耀曾一道出现在画面里。马姓同学承认王子耀确实来过自己家,但称后来王子耀被一个矮个子陌生人接走了,不知其去向。
3月11日凌晨5点左右,得知儿子失踪后从山东开车赶回的王崇终于抵达老家。天亮后,他到营业厅补办了儿子的手机卡,登录了王子耀的微信号,并尝试联系其中除家人以外的所有微信好友。他发现,有一人将儿子删除了好友。
王崇顿觉不妙,去查儿子的微信转账记录,最后一笔转账发生在10日下午4点左右,被转走191元。他去学校询问老师,老师告诉他,收钱的微信账号属于前述张姓同学,是王子耀同桌。谢岑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后来有其他监控显示,张姓同学曾在3月10日骑电动车带着王子耀,朝张庄村他家的方向走。
王崇说,3月11日,一家人最终认定,包括前述张姓、马姓同学在内,涉及该案件的共有王子耀的3名同学。3人中有人交代,王子耀被埋在北营村南的一座蔬菜大棚里,并带警方指认了现场。谢岑说,当天下午4点左右,王子耀的尸体被挖出。
王崇的两位亲属代为辨认了尸体。王子耀的姑姑说,亲属告诉她,尸体头上、脸部有大量伤痕。不过,警方并未透露有关王子耀死亡的具体经过。
王子耀姑姑回忆,由于张姓同学家距离大棚只有几分钟的步行距离,他们还试图去找过他的父母,但在那时,那里已经人去楼空,其余两名涉案学生的家属也未曾联系过他们。
3月14日,南方周末记者向旧店派出所询问案件相关情况,工作人员称不接受采访。同日,南方周末记者致电旧店中学,电话始终没有接通。旧店村村支书以及3名涉案学生所在村庄村支书未受访。
防控未成年人犯罪不能“纸上谈兵”
该案案情在社交媒体上披露后,迅速冲上热搜,一个话题也不断被提起——如何预防、打击未成年人犯罪?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按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该案件中,3个未成年人如涉嫌故意杀人罪,且年龄在十二周岁以上者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由于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他们面临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如果3人中有未满十二周岁的,按照目前的刑事责任年龄,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提到,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知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理。其中,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如果三人涉嫌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且他们均不满十六周岁,则不予刑事处罚,但应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谭敏涛补充。
新京报从邯郸警方了解到,3人涉嫌故意杀人。
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案件仍时有发生。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王恩海介绍,最高检披露的数据显示,从全国总体情况看,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仍呈上升趋势。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盗窃、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5类犯罪占比近七成;同时,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整体下降、涉严重暴力犯罪趋于平缓、涉网络犯罪逐渐增多。
此外,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也呈上升态势。2020年至2023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4.3万人,年均上升5.4%。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趋势,相关法律也在随之发生变化。王恩海介绍,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就有条件地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至12岁。
同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前者做了很大幅度的修正,条文数由72条增加到132条,在结构上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个专章。同时,明确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司法机关等各个主体应当承担的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然而,预防、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仍有其困难之处。在王恩海看来,相较于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突发性明显,还具有团伙性、反复性、易传导性的特点,这些都增加了预防及打击的难度。
除此之外,王恩海称,中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具有报应性质的刑罚的适用,如何在惩罚与挽救之间寻求平衡点,因人因案而异,对司法工作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原因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缺失存在密切联系,如何更好地预防、惩罚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在新形势下预防、打击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这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长期、重大课题。”
“我们这几年对相关法律的修订应该还是可以了。”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顾问张荆说,目前更需要投入大力气解决的,是法律条文的落实问题。例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实施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除接受警察训诫外,还需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其中包括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目前,关键是,谁来责令?谁来监督?怎么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等,法律有规定却没人执行,这是很麻烦的。”张荆表示,防控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防卫系统不能停留于“纸上谈兵”。
(王崇、谢岑为化名)
​南方周末记者 姜博文 南方周末实习生 柯愉乐 叶蕾蕾 蒋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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