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教育宣传| 以案说险:违规营销宣传案例

2023年4月3日,监管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决定自发文之日起保险机构全面自查各级机构,建立及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情况。
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做到了全面覆盖,包含保险机构所有销售人员,从源头治理营销宣传问题,作为保险从业人员,每个人都要重点关注自己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违规行为,保险展业过程中出现投诉问题,大部分是因为前期营销宣传行为不规范、不专业导致,只有全方位规范保险销售行为,才能更有利保险行业长远发展。
保险从业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严禁夸大公司实力及基本法利益,严禁炒作产品停售和特殊政策,面对客户时禁止将保险与其他理财、储蓄等产品做对比,禁止以虚假话术诱骗签单,禁止发布恶意诋毁同业,或其他不实内容。
违规案例警醒:某保险公司代理人,排查过程中发现其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明令禁止的保险产品宣传内容,如“低、零、负利率时代已经到来……银行两个不确定-银行理财本金利率收益不确定,银行储利率越来越低,年限/利率不确定。挪储就是把钱挪了个地方转存到一个【确定的/锁定利率】的复利账户!一个确定的增值储蓄账户!”“确定收益……短期可支取”等违规字样。
经审查,上述微信朋友圈宣传涉及的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中不涉及“复利账户”、“增值储蓄账户”、“本金”、“利息”、“支取”、“短期可支取”等内容。因此该名代理人在互联网营销宣传的过程中表述了与该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不符的虚假内容,存在将保险概念与银行存款概念混淆的虚假宣传;“开放额度有限,抢到即是财富,错过会是遗憾”等属于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虚假宣传。综上,该名代理人受到如下行政处罚:对保险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警告并罚款5千元。
做好合规营销宣传需要你我维护,按照规定及保单条款进行诚信、规范的销售,才能提高消费者对保险市场的信心,维护保险市场整体的良好风气。(平安人寿新疆分公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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