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校园欺凌屡禁不止背后,是家庭教育出了大问题

近日,河北邯郸三名初中生合谋杀人埋尸,震惊全国!此次事件太过恶劣,未成年、谋杀、毁尸、灭迹,令人发指!
我跟网友们一样,对这3名初中生凶残的犯罪行为,感到义愤填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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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精准精神心理学角度,剖析背后的家庭教育问题,以及传统精神科诊断的不足,希望可以给你一定的启发。
第一,从法律角度,我支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的观点,3名初中生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接受严惩!
李玫瑾认为,应该判决三个施暴者的父母以相等的刑期,同时还要对被害者家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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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玫瑾教授的观点
此次事件暴露出校园欺凌者屡教不改,他们的父母往往觉得无所谓,《未成年人保护法》一度被网友们吐槽成了未成年人渣的护身符,当然这是网友们的误解,我们国家在不断下调刑事责任的年龄,根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我国已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但对于未满18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律师的说法,此次案件中的3名未成年凶手,不太可能被判死刑,最多是无期徒刑。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支持李玫瑾教授的观点,家庭教育是塑造孩子三观的重要环节,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未成年人三观扭曲,做出如此残忍恶劣的犯罪行为,父母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接受刑法的严惩!
第二,法律法规在进步,精神心理障碍的诊断标准,同样需要与时俱进。
在传统精神科,无论为DSM-5还是ICD-11,精神科大夫一般不愿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做出人格障碍的诊断,除了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而此次案件中,3名初中生用非常暴力残忍的手段将同学杀害,试图毁尸灭迹,干扰警察破案。3人作案后还若无其事地去上学,令人匪夷所思。
他们的行为完全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而且更可能是偏执型人格障碍。这一类犯罪者缺乏同理心、没有自我反省能力、行为远远超过社会的规范,他们被抓后会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咎于他人和社会,所以他们出狱后,往往会再次犯案。我们一再强调,对这种人格障碍的犯罪者,应该重判快判!
所以,时代变了,精神科的诊断标准也应当与时俱进,应该将人格障碍的诊断年龄也下调到18岁以下。
现在的青少年孩子不可同日而语,他们是互联网的原住民,从小接触大量的信息,对社会的认知和了解,远远超越了父母一代。
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在不断下降,犯罪的性质往往也越来越恶劣,让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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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嫌疑人
不是未成年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小了。这里说“坏人”就是我们专业上的人格障碍者,也就是大众口中的“人渣”,再次强调,他们不会有自我反省的意识和能力。
也许有人说,3个初中生都是留守儿童,平时父母不在身边,没办法好好管教,法律应该对他们网开一面。
这3人对同学的霸凌不是一天两天了,他们在学校屡屡作恶,父母不可能不知道。父母往往是不重视、不反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孩子缺乏应有的积极引导。
为什么校园欺凌屡禁不止?我认为主要原因是欺凌者的家庭教育出了大问题,甚至有的父母本身也是人格障碍者,没有自我反省的意识和能力。如果法律不采取强硬的手段,督促这部分父母进行自我反省,继续纵容孩子犯错,将会酿成更多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