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臣13年54次受贿总额2254万!涉13家俱乐部,曾助权健保级

3月26日上午,中国足协原副主席于洪臣受贿案在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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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信息透露,于洪臣被控受贿2254万余元,涉及13家俱乐部以及陈永亮等个人。于洪臣非法收受财务,在公司经营、联赛晋级、职务竞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于洪臣曾接受权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束昱辉等的请托,在更名注册、联赛保级、联赛晋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于洪臣先后多次收受人民币630万元。
2010年4月至2023年2月,于洪臣受贿54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2158万元,其中人民币350万元尚未实际收受。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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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崔恒亮曾透露,“华夏幸福是2015年冲超成功,当时于洪臣还分管联赛,大概率是于洪臣收了华夏幸福的钱,帮助冲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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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大连阿尔滨总经理的石雪清也曾透露,“联赛晋级事项,一定是指他在2015年李铁和河北华夏幸福相关系列假球案中充当了推手和保护伞。他受贿的两千多万元中有多少是孟惊之流上贡的?!相信法庭会给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