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振东发文怒斥个人信息遭泄露 记者亲测:几十块,你就可能被“开盒”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李沐子 于瓅 实习生 严文耀
3月25日晚,乒乓球运动员樊振东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文称,自己的身份证号被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上恶意传播造谣,甚至利用证件号查到名下手机号并对其家人进行骚扰谩骂。樊振东表示,“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饭圈也不会有保护伞”,若继续知法犯法,将在回国后集中证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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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振东微博截图
个人信息泄露,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甚至近年来,个人信息从批量售卖,已经逐步升级为可以点对点“人肉”某一个人的信息。个人信息泄露,似乎正向着更不可控的方向发展——只要花费几十元,就能轻易获得他人的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老生常谈,却屡禁不止,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为何一直护不住?
只需几十块,你就可能被“开盒”
2023年5月,张馨予、赵露思、王一博等多位演员因表态反对虐待动物,结果社保卡、手机号等个人信息遭到曝光。同年9月,主持人杨迪发文称自己被“开盒”,即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很多人打来骚扰电话,让他不得已换了手机号。
然而,个人信息“买卖”早已深入普通大众之间。3月26日,潮新闻记者在多个不同类型的平台以“联系方式”“客源”“找人”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有大量宣称可以售卖个人信息的“商家”,而此类“商家”的商品标题和广告宣传栏往往表达得较为隐晦,如“专业代找、查,解决您的疑难杂症”“找人物事,联系方式,企鹅号,围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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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搜索截图
记者通过某平台联系了一位售卖短视频平台达人资源的“商家”,询问是否有某位达人的联系方式,对方表示“资源内容太多,没有特地关注某个人”,若是想继续获取,需要添加微信说明具体情况。
同时,记者在另一社交平台查阅相关帖子时发现,可买卖信息的“商家”会主动在帖子下评论,称自己可以提供“开盒”业务。部分网友展现出对此业务的兴趣,回复“能帮忙吗,被骗子骗了,想找他的电话号码,找到必有重谢”,更有甚者回复“求教”“求带带我”,表示想要学习如何“开盒”。
在社交平台中,还有部分网友会交流“开盒”经验——先支付一定费用进行机器人查询,获得姓名、手机号、身份证等基本信息,而后可以继续支付费用进行高级查询。
为了解真实情况,记者主动询问一位提供“开盒”业务的“商家”,能否查询到某位博主的联系方式。沟通中,对方向记者获取了该博主多个平台的账号名称,不到五分钟便发来该博主姓名,与记者核对身份,并表示如果只查询该网红电话号码,费用仅几十元。
更有网友表示,在某信息库里能查到自己近十年的个人信息十余条,包括身份证、手机号、住址、姓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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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截图
如此轻而易举被获得信息,难道法律不管?
其实不然,陕西省法学会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协会理事、陕西秦迈律师事务所张文彬律师就告诉记者:“从立法角度看,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应该说已经相对比较完善了。”他提到,在法律层面,有网络安全法,数据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规定;在行政法的层面和刑事诉讼法的层面,以及在部门规章还有规范性文件方面,包括一些技术标准的层面,都对个人信息保护有比较详细和规范的规定。
但现实中,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频发生,到底为何法律完善却护不住大众的“个人信息”?
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买卖的双方均涉嫌违法
其实,“人肉搜索”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2001年的“陈自瑶事件”。当时,一网民在猫扑网贴出一张自称是“自己女朋友”的美女照片,引起网友关注并开始大量搜索。很快,这位“陈自瑶”的大量个人资料被公布于网络。自此,互联网“人肉搜索”拉开序幕。
提及个人信息泄露,张文彬向记者列举了近年来多起信息泄露事件,如大众汽车车主信息被盗、2.4亿条身份证和手机号被叫卖、马来西亚4000多万份手机资料遭泄露等,“其实现实中远不止这几个案例,这些事件涉及各行各业,包括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等,且受害人数往往以百万甚至亿计。”
广泛存在的非法交易市场和技术手段的更新迭代,在张文彬看来,是目前个人信息泄露难以杜绝的主要原因。“非法信息交易已形成一条成熟的利益链,涉及信息源头(如内部员工盗取、黑客攻击、系统漏洞利用等)、中间商(信息收集、整理、打包)和下游买家(诈骗团伙、营销公司、黑产从业者等)。”张文彬坦言,根据多年相关案件经验,这些交易常在暗网、地下论坛、即时通讯工具群组中进行,部分甚至公然出现在公开网络平台如淘宝等,显示出监管难度与执法力度的不足。
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的王逸芸律师也认为,现在个人信息泄露泛滥,较难确认侵权源头,且往往有些信息泄露并未牟利或未达犯罪金额等原因,较难追溯,故而无法完全杜绝。张文彬补充道:“虽然各国普遍有数据保护法规,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面临法规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跨地域追责困难等问题。此外,新型网络犯罪形式的出现,可能超出现有法规的覆盖范围,使得打击此类犯罪存在法律盲区。”
对于现在网上泛滥的个人买卖行为,王逸芸表示:“买卖同罪,均为违法犯罪行为。买卖个人信息,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生物识别信息以及行踪轨迹等。”她特别强调,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管出售、购买还是窃取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标准都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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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逸芸提醒,当公民个人信息遭到泄露,自身利益受侵犯时,是可以通过行政、民事、刑事等多角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针对泄露信息的平台或商家,可以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在实体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个人信息泄露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在虚拟网络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可以向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其次,王逸芸建议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另外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但目前针对个人信息泄露维权相对还是较难的,较难明确信息是从何渠道泄露,找到侵权主体和举证都相对困难,整个维权过程漫长。”
除信息泄露后的维权外,提前预防也很重要,“在处理快递单等含有个人信息资料的文件时,先抹掉个人信息再丢弃;外使用公共网络,下线要先清理痕迹,或者开启隐私模式;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不要随意留下个人信息;网上留电话号码,数字间用“-”隔开避免被搜索到;朋友圈晒照片,一定要谨慎,尽量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一般情况下,简历只提供必要信息。家庭信息,身份证号码等不要过于详细;注册各类社交平台、网购平台等尽量使用较复杂的密码;及时关闭手机WiFi功能,在公共场所不要随便使用免费W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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