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每年5月8日所在周为云南省“红十字博爱周”

3月27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所在周为云南省“红十字博爱周”。
《条例》充分回应了社会关切,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财产的主要来源。包括: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红十字会不动产和不动产收入、人民政府的拨款、其他合法收入。
日常管理中,《条例》要求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将财政拨款和捐赠资金及其孳息分开管理、独立核算;开设银行专户接受捐赠资金,进行专账管理,不得用于红十字会机构运转及其在编人员的经费支出;建立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储存工作运行机制,完善捐赠款物的信息化管理,保障捐赠款物的高效使用。
《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捐赠人对红十字会的监督权利。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要依法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捐赠人有权向红十字会查询、复制其所捐赠财产使用、管理的相关资料,红十字会应当自捐赠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提供相关资料。
为了组织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红十字会事业,《条例》明确将每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所在周为云南省“红十字博爱周”。
《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王云
一审 杨茜
责任编辑 易科彦
责任校对 袁熙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