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规范预付式消费,从三方面强化经营者义务

钛媒体App 4月9日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9号)上午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介绍,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种种乱象成为老百姓的烦心事和放心消费的堵点。7月1日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一是设立“书面合同”的义务。二是强化“按约履行”的义务。三是明确“事中告知”的义务。市场监管总局强调,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商业模式,涉及各行各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领域内加强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处理消费投诉。比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商务部门主管,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也都有相应的职责,《条例》为预付式消费设立了专门罚则,明确由各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对于预收费用后卷款跑路的,还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