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滩裸女拍照?公共场所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丁家发
4月10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 在海南三亚湾海滩疑似出现裸女。视频中的女性在海滩上来回走动,旁边有一名身穿白色服饰的男子疑似在用手机为其拍照,网友称是在三亚湾海滩上裸体拍摄。随即记者致电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接线人员表示刚获悉此事,已派人过去处理。(4月11日央广网)
三亚湾海滩上,这名女子疑似裸体拍照,显得十分辣眼睛。如此任性做出“伤风败俗”的行为,与城市文明格格不入。笔者认为,别“脱下”文明“污染”眼球,公共场所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执法部门必须依法整治此类不文明行为。
有人或许认为,裸体拍照属于个人的自由,没必要“上纲上线”。确实,在自己的家里或相对私密的个人空间裸体拍照,只要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会给他人造成视觉上的不适,也不影响市容市貌,他人也无权干涉。然而,海滩属于公共场所,毕竟不是自家的客厅或私家花园,在海滩上裸体拍照,其性质就不同了。这种不文明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污染”了公众的眼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在公共场所文明的着装和言谈举止,是对他人最起码的尊重。在海滩上裸体拍照,不仅影响广大游客的观感和感受,是对他们的不尊重,如果有小朋友在场,还会令他们极度尴尬。而公共场所“拍裸照”,严重影响到城市的文明形象。因此,对于在海滩等公共场所裸体拍照行为,有必要予以约束和相应惩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在海滩上裸体拍照,明显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属于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如果查实该女子确实进行了裸体拍照,执法机关就应依法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让其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这样才能以儆效尤,倒逼有类似打算的人自觉穿上“文明衣”。
海滩不是私家花园,游客一定要守住文明“底线”,摒弃裸拍、裸泳等不文明行为,加上执法部门严格执法,营造良好的讲文明氛围,从而杜绝类似裸拍、裸泳等不文明现象,让文明之风净化海滩的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