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作业”网红多平台账号被封!行政处罚过轻?律师解析五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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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01千万粉丝博主“Thurman猫一杯”因编造“丢作业”事件被杭州警方通报,微信、微博、抖音等多平台对其账号进行封号处置。

02涉事博主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03与秦朗舅舅的造谣行为不同,徐某某的违法行为是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且社会影响程度更为严重。

04由于此事件,警方需要进一步审查和处理,可能会在后续处理过程中说明具体的处罚细节。

05同时,媒体或第三方传播者应审慎核实信息来源,避免盲目传播虚假信息,维护社会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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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千万粉丝博主“Thurman猫一杯”被杭州警方通报“丢作业”事件系编造一事持续引发众多关注。4月13日,微信、微博、抖音多平台对“Thurman猫一杯”进行封号处置。B站等平台也无法正常关注。
潇湘晨报此前梳理,2月16日,“Thurman猫一杯”发布了一段1分37秒的视频,称她在巴黎街头捡到中国小学生作业。截至发稿前,在哔哩哔哩平台,这条视频已位居该账号注册以来播放量前三:1331.2万次观看,平台提示“全站排行榜最高第2名”。
后在留言区,一名ip显示在江苏的网友自称这位小朋友是他的外甥。
2月19日,“Thurman猫一杯”又发布一条名为“寒假作业大结局”的视频,坚决否认事件系凭空捏造,指责留言区网友蹭流量,声称确有一名丢失寒假作业的学生“秦朗”,并且已经联系到对方母亲。
目前,多个平台上仍有数条热搜与此事相关。有网友认为许多博主发布所谓“日常”内容其实都有编排,且涉事博主编造内容与低俗类内容有区别,为何会受到处罚?也有网友认为处罚过轻。
4月13日,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再次向潇湘晨报记者详析了此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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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事博主徐某某及其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其行为违背了哪些公众利益?
刘凯:传播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涉及的法律法律主要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徐某某编造了关于“秦朗丢失寒假作业”的视频,散布虚假信息,引发公众关注,从而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这种行为实际上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社会的公共利益。首先,虚假信息的传播可能导致公众产生误解和恐慌,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其次,这种炒作事件也扭曲了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损害了社会公信力和舆论环境。因此,徐某某的行为不仅是对社会正常秩序的扰乱,也是对公众合法权益的侵犯。
虽然媒体报道称徐某某疑并非第一次进行类似的摆拍行为,但这次受到处罚可能是因为此次事件的影响更加严重,引发了广泛关注并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此外,社会对于虚假信息传播的打击力度也逐渐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采取严厉处罚也是对于网络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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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事博主徐某某与此前的“秦朗舅舅”受处罚有什么不同?
刘凯:徐某某和秦朗舅舅造谣受处罚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影响的程度不同。
徐某某的违法行为是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通过网络传播谣言,扰乱了公共秩序,导致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而秦朗舅舅的行为则是虚构身份、编造故事,通过直播间的方式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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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截图
三、有网友疑问 ,杭州警方为何没有明确说明涉事博主徐某某所受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徐某某会受到的最重行政处罚可能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会到行政拘留?
刘凯:这种情况,徐某某面临的行政处罚最重可能是处以行政拘留,但这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形式,适用于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况。然而,并非每个违法行为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警方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具体的处罚措施。
至于为什么公安在通报中没有明确说明处罚的具体细节,也许是警方在通报中更侧重于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涉事人员的违法行为,而对于具体的处罚细节可能需要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再作说明。
四、还有网友指出,“猫一杯”的两条造谣视频还没有删除,号也没有封,也没有禁言。行政处罚里会包括禁言、封号等措施吗?
刘凯:有网友指出“猫一杯”的两条造谣视频没有删除,账号也没有封禁或禁言的情况,这可能涉及到平台管理的问题。
不同的互联网平台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有时候,平台管理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审查和处理违规内容,因此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延迟。
另外,也有可能是因为违规行为的性质或情节没有达到平台封禁或禁言的标准,因此暂时未被采取更严厉的措施。
行政处罚通常不包括封号这种措施。行政处罚主要是指针对个人或单位在行政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例如罚款、行政拘留等。封号属于互联网平台的管理措施,是指在违反平台规定的情况下,平台会对用户的账号进行封禁,限制其在平台上的操作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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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有舆论质疑事情真实性的时候,该女网红用编造的大结局进行公开回应,以及接受媒体的求证,从而造成更大范围的传播。就此,媒体或第三方传播者对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刘凯:第三方传播者对谣言的滋生及传播确实有着促进和放大作用。如果博主通过虚假信息散播谣言,并且第三方传播者未经核实就继续传播这些信息,那么他们也有一定的责任。
因此,第三方传播者应该在传播信息时,审慎核实信息来源,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盲目传播虚假信息,从而减少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同时,媒体等第三方传播者也应该加强对于虚假信息的辨别和监督,积极维护社会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博主发出视频后,舆论迅速引发了广泛关注,这可能涉及到了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和力量。博主在面对舆论时,选择了通过回应来处理,声称已经联系到了秦朗妈妈并达成圆满结局。这种回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舆论的引导和控制,试图平息事件的影响,给予事情一个“圆满结局”的说法。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