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时评:禁止群众办酒席的社区治理越界了

近日,重庆市南川区个别社区关于“遏制滥办宴席不良风气”的通知引发热议。据悉,通知要求居民办婚宴需提前10天申请报备,丧事可在事中及事后5天内报备,除结婚酒、丧事以外的都属于无事酒,一律禁止滥办。南川区相关部门回应:社区在工作执行过程中对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立即停止不当做法。(4月10日《成都日报》)
重庆市南川区出台这则通知的初衷,其实我们都能够理解。近年来,一些地方动辄办酒席的风气愈演愈烈,从孩子满月酒到百日酒,从升学酒到参军酒,从乔迁酒到开业酒,似乎什么事由都可以成为举办酒席,大吃大喝的理由。但是这种风气,却让那些被邀请参加酒席的人苦不堪言,各种份子钱让人不堪重负。
在这种情况下,当地社区出台通知,对辖区居民办酒现象进行引导和规制,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重庆南川区这个社区所发布的通知,之所以引发质疑和争议,就在于通知的内容过于生硬,过于一刀切,也过于脱离实际。引导群众远离无事酒,主要是在结婚酒、丧事酒之外,对于那些可办可不办,或者是办了纯粹就是为了收取份子钱的酒,我们要加强引导和规劝,让群众能不办就不办,但是除了结婚酒,丧事酒,群众的有些酒席,却有着办酒的合理理由,那么这样的酒席,就应该被宽容看待,而不能一概认定为无事酒而禁止举办。
还有就是,社区引导、规范群众办酒,需要在法律范畴内行事,而不能以一纸通知的方式独断专行,这样不但难以获得理想的效果,还可能引发群众的反感和抵触情绪。更加重要的是,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提升,也会认识到社区这样的禁止性规定,很有可能是于法无据的,而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社区的通知显然是缺乏权威性,也缺乏说服力的。
移风易俗不能一蹴而就,而需要循序渐进,慢慢来。国内有些地方,就通过积极引导、适当激励、多头推进的方式,在引导群众远离大操大办酒席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所以这个社区出台通知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在工作方式、工作方法上,显然是有失妥当的。
本次事件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我们必须明确社区居委会的治理权到底有哪些。从社区居委会的性质上来看,这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任务是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理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所以社区居委会没有行政执法权,更不能越过法律界限制定不合法的规定并强制执行。否则,就是脱离其性质及法治轨道,效果适得其反还要承担相应责任。文/苑广阔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