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燃放烟花致6岁男童受伤,两位被告被判赔偿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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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的烟花
击中一名6岁小孩
致其严重受伤
这起发生在邻里间的案件
最近有了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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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2023年2月5日元宵节当晚说起。家住陕西西安北郊一小区的李某,发现有人在小区门口燃放烟花,于是便拿出了一支烟花准备燃放,但由于各种原因几次燃放均未成功。旁边经过的同小区刘某这时便主动提供帮助,用随身的打火机将烟花点燃,可没成想,烟花点燃之后并未射向上端,而是四散喷射,甚至射向了十几米外正在观看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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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其中一束烟花射到正在围观的孩子身上,落入了孩子的衣服里之后把孩子烧伤。后经鉴定达到了十级伤残的程度,孩子的父母随后报案。经过警方调查,找到了燃放烟花的李某和刘某,两人对燃放的事实予以确认。但是对于孩子受伤的赔偿情况,与孩子家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至莲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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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受伤的男童乐乐刚满6岁,被烟花喷溅之后面部、颈部、前胸多处烧伤,出院后还将进行后续治疗。对于赔偿问题,两名被告人并不愿承担,法院审理认为,不论是烟花的购买者还是点放者,都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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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虽然被告刘某并非烟花的购买者、提供者,但是其帮助点燃了烟花 ,刘某要与烟花的提供者李某共同承担烟花燃放给孩子造成损害后果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和刘某共同向孩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律师:燃放烟花被炸伤  受害人维权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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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谢澄律师表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按份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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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谢澄:虽然李某是持有烟花爆竹,但刘某通过这种点火的方式实际参与到这样的行为当中,所以他应当是属于侵权责任共同实施人。他们两个责任一起承担,至于责任划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在无法区分责任的情况下,那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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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经过法院判决,李某,刘某已经对受伤小孩乐乐作出14万元赔偿。谢澄律师表示,如果是烟花质量存在问题,两人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律师  谢澄:如果说烟花爆竹本身存有一个质量的问题,刘某和李某在赔偿完人身损害之后,他是可以作为一个消费者的身份去主张生产烟花爆竹或者销售烟花爆竹的厂商或者商家去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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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澄律师也提醒大家,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注意安全,尤其带小孩观赏烟花爆竹的家长,一定要看管好小孩,切勿再发生像男童乐乐被炸伤的情况。
律师 谢澄:实际上要提醒大家,在实施烟花爆竹这样一个危险行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一些区域范围,通过正当的方式燃放。同时,也要尽到自己安全保障的义务,像本案中那位受伤男孩,他实际上是需要由他的监护人,也就是他的父母去尽到一个提示和照顾的义务,不要让小孩参与到相应的危险行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