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父母过户的房子该如何分割?半岛问法热线进社区:商圈里普法问法挺热闹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尹彦鑫 实习生 王筱涵
威武的PTU特警车组吸引市民驻足观看、市民手持报纸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4月16日上午,半岛问法热线进社区活动携手市北公安和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到了凯德茂门前,为市民送上一次普法宣传的大餐。“投资血本无归,我现在该怎么办?”“孩子要离婚,我们给孩子的房屋会怎么分割?”“网络上耸人听闻的消息该如何辨别?”活动现场,各警种融合的宣传与半岛问法热线的律师分工明确,一站式解答了市民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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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进社区现场
退休老人跟着朋友投资,朋友去世投资款能否追回?
16日上午9时许,半岛问法热线进社区第三站走进双山街道大山社区,规模宏大的普法宣传队伍顿时吸引了路过市民的目光,市民纷纷前来参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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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进社区现场
前来咨询的刘阿姨是一位退休员工,她和李阿姨是邻居,因为李阿姨多年在银行工作,对于理财比较有经验,经常进行一些投资理财。这次,李阿姨在一家境外理财机构处投资了50万元,还劝说刘阿姨一起投资,跟她说稳赚不赔。刘阿姨便也跟着在理财app里投了5万元,结果几个月之后,5万元亏得血本无归。“现在那个邻居因病去世了,我该如何讨回这笔理财款?”刘阿姨焦急地询问。
“您和李阿姨没有任何书面的约定,对境外那家理财机构也是一无所知,您仅仅出于对李阿姨的信任便跟着投资,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风险。”郑琳律师表示,“幸好您投资时是银行转账,通过银行转账明细可以查出收款公司也就是理财机构名称,还可以向该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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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给刘阿姨指明一个方向后,郑律师表示,现实生活中,类似案例有很多,依照双方之间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会分为投资关系、借贷关系,甚至有可能涉及诈骗。“近些年,老年人投资被骗的现象屡见不鲜,我们建议老年人通过提高自身的投资知识水平、拓宽信息获取渠道、理性对待投资收益以及提高警惕性等防范措施,来降低投资被骗的风险。”
结婚五年婚姻破裂,父母给的房子要均分吗?
刘先生的儿子和儿媳妇在五年前登记结婚,为了让小两口踏实过日子,刘先生将自己和妻子名下的一套套二房产过户到了儿子名下。如今小两口感情破裂,刘先生拿着报纸来到了问法热线进社区的活动现场进行咨询。“看到了咱们发的预告,我想着来听听律师的说法。”刘先生告诉刘晓晨律师,“我想问一下,当初他们结婚后我过户给他们的这套房子,真要是离婚了,儿媳妇真的会分走一半吗?我当时的初衷是给他们这套房子好好过日子,现在他们闹到这种程度,我可以说这是给儿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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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遇到这种事,刘先生情绪非常低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刘律师表示,按照上述规定,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您所说的情况,你们老两口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转移过户给小夫妻,并未明确说明单独赠与赵某一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该房产没有特殊说明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刘律师明确告诉刘先生,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平均分割。“实在谈不拢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到老人系全款购房,且小夫妻婚姻只持续了5年,据此判令刘先生儿子给付对方一定的房屋分割价款,更符合民法典公平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我遇到了点事,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也没有个懂得人商量,看到你们在这,过来请教一下。”在咨询现场张阿姨坐在律师面前说道。“前一段时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人,协商后确定由其为我提供咨询服务,在对方公司的会议室签订了委托合同,但是对方以公司盖章需要走流程为由没有当场把合同原件交给我。事后我多次向其索要合同,对方均推脱拒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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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阿姨告诉郑律师,后经朋友协商,对方通过微信发给自己一份合同扫描件,张阿姨仔细辨认后发现该份协议内容与当时签订的实际内容不符,协议约定的费用不是自己的本意,双方针对协议费用问题产生争议。
“您出于对朋友介绍的信任没有及时索要合同原件,由此导致了矛盾的发生,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合同的效力,前提是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比如合同具体事项的聊天记录、通话内容等,否则很难得到支持。”郑律师提醒,随着经济的发展,无合同不交易,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尽可能与对方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果需要变更合同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都要留下书面凭证;第三,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对方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
各警种融合宣传,一站式法律咨询获称赞
此次半岛问法热线进社区活动的一大亮点就是携手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和市北公安分局人口大队、巡警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反恐大队、网警大队、交警大队、5人PTU特警车组以及辖区的双山派出所一起来为大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规模空前,获得了市民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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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进社区现场多部门形成普法宣传合力
此次活动聚焦百姓生活中常见的继承、房屋、婚姻、诈骗、交通安全等问题,以直观且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市民进行普法宣传。市北公安通过印有反诈标语和经典案例的宣传单,在人流量众多的商场门口进行发放,反诈民警用生动的实际案例向市民分析了诈骗团伙的新手段和底层逻辑,提醒市民不要轻信别人,不要被小恩小惠蒙蔽,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反诈意识和能力。禁毒宣传则通过直观的吸毒前后对比图警示市民吸毒的危害,并设置宣传板展示常见毒品外观,以提升市民的辨别能力,在增强禁毒意识的同时提升防范意识。交警部门通过趣味活动吸引市民驻足,加深市民安全驾驶意识,坚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每个人在生活里都无时无刻不在与法律打着交道,懂法守法会用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此次活动用更近距离的方式、更贴近生活的场景向市民传达着法律知识,生动的案例情节和有趣的活动让市民更加积极地参与普法活动,在轻松和便利中增强法律素养,真实有效地将日常法律知识传递给市民,提供更加高效的民生服务。活动得到了市民们的高度评价,不少驻足询问的市民纷纷表示,通过参与活动对法律有了更深刻地认识和理解,也增强了自身的法律知识和防范能力,并学会了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半岛问法进社区活动从居民身边事出发,联合多个部门通过面对面交流的方式送法上门,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为老百姓出谋划策。记者也将当天市民咨询的典型问题进行详细地整理,供更多的读者参考。
问题1:三弟拒绝在养老调节协议书上签字该怎么办?
居民于先生兄弟姐妹4人,他是老大,下面有2个弟弟和一个妹妹,三弟年纪最小。1995年三弟成家,父母就跟随三弟共同生活,2006年7月老父亲去世,老母亲继续与三弟一起生活。2017年10月,于先生将老母亲接到自己家生活,之后二弟和小妹偶尔也会将老母亲接过去住一阵,但再未到三弟家居住过。2021年时,老母亲已经92岁了,患阿尔茨海默症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于先生年纪也大了,一个人实在照顾不过来,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区调解,兄妹达成协议,约定四兄妹轮流赡养老母亲,每人负责一个月,并约定老母亲所有存款及退休金暂由监护人于先生保管,该款主要用于老母亲的医疗费用及老人百年以后的花费。二弟和小妹均在该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按协议履行。三弟却以老母亲的存款及退休金账目未公开以及老人与自己生活时间较长为由拒绝签字,亦未按协议的约定赡养老母亲。于先生询问律师,三弟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自己该怎么办?
王晶律师: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得因为父母财产被其他赡养人管理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不得以先前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照顾已付出较多赡养义务为由而免除现阶段的赡养义务。于老手中的养老调解协议书约定内容公平合理且符合常理,其他兄妹均已按协议履行,三弟亦应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赡养义务,于先生未公开老人的财产账目并不能作为其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老人虽然以前跟随三弟生活的时间较长,但当时老人生活能够自理,现老人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先前的共同生活照顾不能免除现阶段三弟对老母亲的赡养义务。但毕竟是亲兄弟,建议于先生先找三弟协商解决,如果确实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判决三弟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赡养义务。
问题2: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被流浪狗咬伤,物业是否应该赔偿?
洪先生是某小区业主,小区在去年更换了物业,还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物业已经进驻并开始提供服务。该小区内经常有流浪狗出现,且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有投喂行为。2023年9月30日,洪先生将自家车辆停放在小区内,第二天就和家人外出旅游,10月4日回家后,洪先生发现车辆左后轮上方叶子板和后方保险杠多处有损伤,经鉴定系被狗咬破,洪先生认为是小区内流浪狗所致。洪先生询问律师,物业未能及时驱赶小区的流浪狗,违背作为物业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致使自己车辆被流浪狗咬坏,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王晶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洪先生虽然见过物业工作人员有投食流浪狗的行为,但仅凭此还不足以证明物业就是小区流浪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而且业主与物业公司还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亦未收取物业费和车辆管理费,所以物业对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仅具有一般管理义务,洪先生以其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被流浪狗损坏为由要求物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超出了物业应尽的一般管理义务。因此,根据洪先生目前所掌握的证据,要求物业赔偿自己车辆损失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问题3:女婿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的财物女儿可以要求返还吗?
周女士的女儿女婿结婚已经8年多了,小两口平时感情不错。去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女儿发现家里的存款少了很多,经过多次质问,丈夫承认2021年时认识了陈某,且发展为情人关系。丈夫先后向陈某账户转款计30万余元,另代陈某支付房款、购车款、保险费等12万余元。周女士询问律师,女婿婚内出轨,且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私自转给“小三”,女儿能否要求对方返还钱款?
刘晓晨律师:能否要求返还钱款从法理上讲,是周女士女婿与陈某之间的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周女士的女儿女婿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过书面约定,故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女婿事先未经财产共有权人妻子的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陈某,且事后该赠与行为未得到妻子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周女士女儿的财产权利,故该赠与合同无效,陈某因该赠与合同取得的钱款应当予以返还。周阿姨要鼓励女儿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敢于和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问题4:与同学共同出资购买理财产品,自己所出的资金属于投资还是借款?
董先生与刘先生是大学同学,2020年10月,刘先生以投资影业为由,通过微信向董先生介绍某公司的理财产品,半年固定收益为8%。刘先生建议与董先生拼单投资100万。董先生同意投资20万元,并委托刘先生帮着投资理财。收到董先生转账后,刘先生用自己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在承诺书中承诺出资全部为自有资金,并约定刘先生认缴出资100万元,业绩比较基准为8%。2021年理财产品到期后,刘先生向董先生支付了半年的投资收益1.6万元。同时,刘先生以公司投资要延期,不让转出资金为由,说服董先生继续委托刘先生理财。合同到期后,董先生不想再投资了,要求刘先生返还本金及相应收益,可刘先生却称投资资金现在还退不出来。董先生询问律师,当初自己的出资属于投资还是借贷?
郑琳律师:如何区分理财拼单人是风险自担型投资还是借款,实质还是在于区分投资与借贷。首先要从这两种行为的本质特征入手,投资的本质特征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借贷的本质特征是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收益具有固定性、保底性;其次还要根据协议履行情况进行判断,如是否参与经营、是否被列入投资人或股东、合伙人名册、分红或收益是否固定等。刘先生通过微信以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及支付固定收益的方式吸收董先生的资金用于其投资,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且投资协议未把董先生列入合伙人名册,应认定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系名为投资理财实为民间借贷。刘先生作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支付利息,如今他未按约返还借款及支付利息,已构成违约,董先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刘先生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问题5:儿子订婚时给女方的彩礼,婚没结成能否要回?
彭女士的儿子与女朋友认识没有多久,两人就准备结婚。彭女士虽然觉得两人认识时间太短,立刻结婚有些草率,但最终还是同意了儿子的决定。订婚时,根据老家习俗,儿子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但后来两人不知因为什么原因经常争吵,最终分手,两人也没有领结婚证。后来彭女士听说,那个女孩和儿子分手后,很快又找了一个男朋友,且又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订婚了。彭女士感觉那女孩有借彩礼之名,行敛财之实,询问律师自己儿子能否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刘晓晨律师:最高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彩礼的性质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当约定的缔结婚姻的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行为无效,受赠方应返还彩礼。彭阿姨儿子给付彩礼的初衷是为了结婚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夫妻关系,现双方未登记结婚,女方应当返还。至于返回彩礼的比例,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彩礼数额、回礼情况等予以确定。至于彭阿姨怀疑女方存在“借彩礼之名,行敛财之实”的骗婚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要彭阿姨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证明,而不能只靠猜测下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