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外闯祸,离异父母如何担责

父母离婚后,小明跟随母亲生活,未成年的他因与人打架让母亲赔了3万余元。因要求前夫承担部分赔偿款被拒,小明的母亲将对方告上法庭。近日,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最终结果,法院表示离异父母仍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酌定小明的父亲分担赔偿款1万元。律师则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对于未成年子女在外“闯祸”后离异父母如何承担责任这一问题,有望通过《民法典》司法解释得到进一步明确。
因孩子打架赔偿3万元,女子起诉前夫分担
刘娟与李伟结婚后育有一个儿子小明,2015年10月,双方协议离婚,小明由刘娟抚养。2023年9月,小明因与他人打架,需赔偿对方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由于小明是未成年人,该赔偿款均由刘娟支付。刘娟支付上述款项后,要求前夫李伟分担其中一部分,但李伟声称自己已经支付过儿子的抚养费,不同意分担这笔赔偿款。于是,刘娟将李伟起诉至沂水法院,要求对方分担一半赔偿款,即1.5万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像该案中这样的纠纷在实际生活中虽不常见,但也曾有发生。在网络上,对于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这一问题,出现了不同观点。
有网友觉得,离婚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打架“闯祸”,主要是因为直接抚养权一方没有做好教育,未尽到监护义务,因此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也有人认为,虽然夫妻离婚,但双方与子女的法律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另一方尽管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依然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双方均为监护人,酌定男方分担1万元
那么,法院对这一问题是如何认定的呢?
对于这起案件,沂水法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084条中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该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刘娟与被告李伟虽已离婚,但不影响小明与他们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两人均是小明的监护人,李伟仍负有对小明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小明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李伟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考虑到李伟并不直接抚养小明,李伟的监护责任相对较轻,可减轻其赔偿责任,法院最终酌定被告李伟分担赔偿款1万元。
12岁男孩撞人致死,父母均被判赔偿损失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23年,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上诉案件中,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认定。
2021年12月的一天早晨,12岁的小强骑电动自行车与陈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陈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小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在几年前,小强的父母就已离婚,约定小强归母亲抚养,随同其生活,父亲每月支付生活费。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将小强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小强及其母亲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小强的母亲不服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二审认为,《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同时《民法典》第27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因此,小强的父亲作为监护人,亦应承担因小强侵权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南通中院改判小强及其父母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89万余元。
律师说法:司法解释有望进一步明确该问题
“在孩子抚养方面,很多离婚父母认为只要支付了抚养费就不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但事实并非如此。”该案法官表示,针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产生的影响及子女的管教缺失所造成的后果,无论是直接抚养一方,还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都应引起重视,不能因为婚姻关系解除而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反而更应注重对子女的教育和保护。“一旦未成年子女误入歧途,不管是直接抚养子女还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成年子女侵权离异父母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的冯斐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已有涉及,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征求意见稿)》中进行了更直接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该子女的离异父母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1168条、第1188条的规定予以支持;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对于父母双方各自的责任份额,该条款同时规定,可根据各自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确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父母一方,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文/万承源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