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追赃挽损解民忧 守护群众“钱袋子”

近日,伊通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办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过程中,通过与被告人家属沟通协调,成功帮助受害人取得了被诈骗的钱款。远在外地的被害人通过邮寄方式送来一面锦旗,并表示真的很感谢法官的帮助,没有想到被骗的钱能得到及时返还。
家住北京的顾女士近日收到一条微信好友申请,对方自称是其女儿,需要交报名费,顾女士没有怀疑将“报名费”71400元转入了被告人贺某甲名下的账户,事后发现被骗。本案中,贺某甲提供银行卡接收诈骗钱款并将赃款取出交给贺某乙,由贺某乙将赃款分三次转移到指定地点。被告人贺某甲伙同被告人贺某乙明知是犯罪所得的钱款,仍帮助上线进行转移,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了解案情,发现被告人贺某甲与贺某乙尚未赔偿被害人顾某。经电话询问被害人了解其请求,在充分尊重被告人家属赔偿意愿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与双方沟通,由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及时挽回了被害人顾女士的经济损失。达成赔偿后,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依法对被告人贺某甲、贺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刑罚。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此类犯罪高发态势。伊通法院一方面加大对电信网络犯罪的惩处力度;另一方面,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保护受害方的利益,有效挽回被骗经济损失,提升人民司法公信力,做人民心中有温度的法官,办人民满意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