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强抢劫案”再审宣判:无罪

2024年4月19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四强抢劫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李四强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07)龙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和(2007)龙刑初字第256-1号刑事裁定,宣告李四强无罪。
宣判后,审判长当庭告知申诉人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案情回顾:
智力障碍者携带逃犯身份证被抓坐牢
真正罪犯遭检举后已被判刑
案卷材料显示,2007年,智力障碍者、安徽利辛人李四强在南京打工时,被进行外来暂住人口检查的南京建邺警方查获。因身上有一张抢劫案在逃人员“刘西文”的身份证,李四强被抓,后被广东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以“刘西文”的身份,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2009年,发现“刘西文”的身份有问题后,广东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审,得出李四强借用“刘西文”身份证冒名为“刘西文”作案的结论。此后,该案被告人“刘西文”的名字变更为“李四强”。
李四强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两获减刑,共减去刑期3年3个月。2016年,李四强刑满释放回到老家,家人才知道了他的详细经历。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认为,抢劫案案发时间段内,李四强在安徽利辛的村子里,不在案发地广东汕头,决定帮他申诉。出狱两个月后,李四强病重不治去世。
2022年9月16日,在李四强家人的检举下,真正的刘西文,被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以涉嫌抢劫罪逮捕。此后,刘西文被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00元。刘西文对此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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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强案再审决定书。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