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不安排专人看管、除尘设备未启用,北京两企业被罚

今年年初,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本市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着力消减重大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全力保障首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近日,市应急局公布两起典型案例,督促企业以案为鉴,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北京某商贸公司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26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某商贸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管理的郝家疃村普光路1号林吉前疃厂区在动火作业时(电焊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造成较大的伤害。因此,进行危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动火作业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是作业单位应严格落实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三是动火作业期间,作业单位应指定作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动火作业,清理周边可燃物,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四是动火作业结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如遇火情,必须立即报警,及时处置。
北京某饲料公司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6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某饲料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全设备(袋式除尘器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1套)在生产过程中未启用,不符合《粉尘防爆规程》(GB15577-2018)第8.4.4条“袋式除尘器进、出口应设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并记录压差数据;在风压差偏离设定值时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强制性规定,其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除尘设备中的风压差监测报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可能导致以下危险隐患:
●过载运行:风压差监测报警设备通常用于监测除尘设备的运行状态,一旦设备发生过载或堵塞,风压差会增大。如果监测设备不能正常工作,运行状态异常的情况可能被忽略,导致除尘设备长时间处于过载或堵塞状态,增加设备损坏的风险。
●粉尘积聚:除尘设备如果不能正常监测风压差,可能会导致未及时清理粉尘积聚的情况。积聚的粉尘可能会堵塞设备或导致设备故障,甚至引发粉尘爆炸的危险。安全设备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设备,其性能优劣以及使用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否及时救援、减少损失。国家通过制定标准,使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标准开展有关生产活动,以确保安全设备发挥效用,有效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