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推出游乐园电子门票“货不对板”,童话梦碎谁埋单?

马上就要迎来“五一”小长假了,大家想好要去哪旅游了吗?不少人出游前都会做好攻略,但要注意了,看似超值的旅游套票,实际内有乾坤,看似优惠满减叠加多多,却是商家暗中“套娃”。这不,广州一名家长赶着假期带娃圆梦香港迪士尼游乐园,原本想着购买旅行社推出的旅游套票划算些,但没想到梦幻城堡,童话之行,却被染上了一层颜色,最终和对方闹上公堂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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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售卖迪士尼电子门票“货不对板”
假日将近,为圆了孩子的卡通梦,文女士决定策划香港迪士尼游乐园全家游。为了让此次出行更经济实惠,文女士关注了多个旅游公众号,并添加了多家旅游机构的企业微信。某天,她在浏览某旅行社的宣传海报时,发现该商家正在做迪士尼套票推广活动,宣传页面上大字标注了“香港迪士尼乐园”“1日门票连尊享卡优惠”“特惠价¥530/张起”等显眼信息。文女士觉得该优惠套票价格适中,还赠送了尊享卡服务(在指定的游乐设施获得优先通行权),仅这尊享卡就价值167元。这对于带着两个小孩和老人的她来说,能节省不少时间和体力,实在太合适了!
文女士心动且立即行动,通过页面扫码购买了4张成人套票,单张票价为572元,以及2张儿童套票,单张票价为434元,合计花费了3156元。购买时,文女士还顺手截图了儿童套票的购买页面。
2023年2月,文女士带着一家老小前往香港迪士尼乐园游玩,通行时却被园方告知她所购买的旅游套票无法享受尊享卡服务。文女士当即联系购买平台客服,在线客服明确表示其购买的套票不含有尊享卡服务,但可出于用户体验补偿30元现金加两张十元优惠券。
对此,文女士无法接受,提出要求就尊享卡服务部分退费,但在线客服予以拒绝并表示没有其他解决方案。文女士随即拨打12345进行投诉,要求退差价,但旅行社表示该宣传海报所对应的尊享卡活动,在后期因政策调整已全面下架,但海报已发出无法修改,故只能更改产品链接,不同意按照文女士的方案进行调解。
无奈之下,文女士只能先带家人继续游玩,但全家人的心情因此受到了影响,玩了一段时间就因排队时间过长早早离园。
事后,文女士对上述消费经历十分不满,认为旅行社宣发的海报虚构了门票含有尊享卡服务的事实,误导她购买了实际上不含尊享卡的游乐园套票,该行为属于欺诈,遂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旅行社退还购票费用3156元,并三倍赔偿9468元。    
“技术原因”“员工疏忽”就能甩锅?
面对控诉,旅行社辩称,宣传海报上的“门票+尊享卡”的优惠活动是真实存在,只是后期在政策调整下才下架,并因技术原因导致无法对已发布的海报进行实时调整。但旅行社已在成人套票的详情页中,明确告知该产品内容为“门票(成人)1张”,并无尊享卡服务相关内容或信息。
至于儿童套票中注有尊享卡服务特权的描述,是员工疏忽所致,且旅行社已进行了全面检讨和整改。
对此,旅行社也已向文女士提出了补偿方案,只是未能被接受。因此,旅行社不具有欺诈故意,无需退一赔三,但为弥补文女士的损失,愿意按照尊享卡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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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未能如实在销售页面说明案涉儿童门票套餐的内容,将无法提供的尊享卡服务添加至套餐详情,致使文女士依据错误信息作出购买,其行为构成欺诈,旅行社应就文女士未能享有的通行服务的对价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旅行社三倍赔偿儿童票价1002元。
经办法官冯谦表示,本案中,文女士为方便一家老小出游,购买了4张成人套票和2张儿童套票。她是受到旅行社在网络平台发布的宣传所吸引,继而扫码购买。而旅行社在销售页面中所展示、承诺的商品信息,是文女士了解案涉商品内容情况的必要途径和主要决定依据,实质上已成为案涉电子门票买卖合同的组成内容。
从旅行社的宣传图片上看,尽管图片上含有尊享卡服务的介绍,但也含有“530/张起”字样及购买链接二维码,且购买链接内也有多个不同的门票套餐可供选择。由此可见,该宣传图片仅是为了方便消费者了解、搜索和查询相关商品信息。而在旅行社提供的交易快照中,其在售的成人门票套餐的销售页面内确实没有出现包含迪士尼尊享卡服务等相关描述或信息,文女士等4名成人无法享受尊享卡服务实属合理。
但根据文女士购买儿童套票时的截图,销售页面的套餐详情一栏中明确注明该套餐包含了“1日门票+迪士尼尊享卡服务”。旅行社未能及时删除错误信息,将无法提供的尊享卡服务添加至套餐详情,致使文女士依据错误信息作出了购买。旅行社确实存在没有如实说明案涉儿童门票套餐具体内容的行为,其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旅行社就案涉儿童套票迪士尼尊享卡服务的对价,承担赔偿三倍价款损失的责任,即赔偿1002元。
法官提醒:“技术原因”“员工疏忽”不是隐瞒商品真实信息的理由
信息时代,网上购物因其快速、便捷等优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然而,个别商家会利用平台规则设置的“陷阱”。商家平台通过网络宣传海报,往往以“低价”“满赠”等优惠方式吸引消费者进行浏览、点击,在进入具体购买页面时则暗含各种限制性规则。大家在进行网络消费的时候,不要被营销式语言和滤镜技术打乱了节奏。
冯谦法官提醒,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负有充分告知义务,“技术原因”“员工疏忽”不是隐瞒商品真实信息的理由。
商家应做到及时更换宣传海报、及时更新商品信息,对涉及商品内容、交易金额、使用日期等重要信息内容尽到充分说明义务,确保消费者能够知悉相关重要信息。
同时,消费在网络购物时,最好对商家主体信息、商品适用规则等重要信息进行确认,并了解清楚商品的售后政策;购买后应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包括购买页面、聊天记录、核销记录等进行截图。如若发生消费纠纷,应及时与商家协调沟通,必要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冯谦、钟晓丹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