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仇恨犯罪法案》生效后,她差点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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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罗琳(视觉中国/图)
罗琳:我犯法了,请把我抓起来
自从跟自己成名作《哈利波特》(Harry Potter)的一干主演闹翻后,著名女作家J·K·罗琳(JK Rowling)就仿佛成了个专门与各种“政治正确”死磕的斗牛梗。
她最新的死磕对象,是苏格兰三年前通过、2024年4月1日生效实施的《仇恨犯罪和公共秩序(苏格兰)法案》)(The Hate Crime and Public Order (Scotland) Act)。
该法案规定,不论何时何地,对诸如残疾、宗教、性取向、年龄、变性身份和“性别特征变化”涉嫌表达“反感、厌恶、嘲笑或侮辱”,都可能被指控为“仇恨犯罪”,最高可能被判刑7年——当然,由于此前在苏格兰议会和公众中遭到强烈抵触和质疑,最终生效的法案中增加了一条“仅限于如果发现其意图‘煽动仇恨’所针对的是受保护群体”的限制性条款。
这项法案得到了苏格兰首席部长优素福(Humza Yousaf)的大力支持。2021年他正是苏格兰司法大臣,推动该法案的通过;如今他又作为苏格兰首席部长,主导法案的生效落实。
正如许多观察家所指出,该法案受到苏格兰几乎所有主要地方性党派的总体性支持,唯一以党派立场坚决反对的则是铁杆“统一派”苏格兰保守党。苏格兰之所以近乎“一根筋”地强推这项争议性法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伦敦当局、尤其现执政的英国保守党苏纳克(Rishi Sunak)对通过这类法案的尝试公开表示坚决反对,认为此举有“设置口袋罪”、“亵渎我大英引以为豪的言论自由传统”之嫌。
此外,优素福与其最坚定支持者、苏格兰受害者及社区安全部长布朗(Siobhan Brown)也希望借此将苏格兰塑造为“世界弱者保护制高点”,借此增加其向伦敦彰显“独立特质”的本钱。
然而反对者指出,这部法案“逻辑混乱”。
尽管法案规定“苏格兰人仍享有言论自由”,“讨论和批评是允许的”,但何为“讨论和批评”,何为最高量刑高达7年的“反感、厌恶、嘲笑或侮辱”,法案却语焉不详(与之相比,1965年通过、如今已被普遍视作“严刑峻法”的《种族仇恨法》(law on racial)的最高量刑不过5年)。
要知道作为“海洋法”的鼻祖,英伦三岛遵循“案例判案”原则,一旦某个荒谬诉讼被成功定罪,就完全可能被无数人起而效尤,从而复刻出一个又一个离谱的判决。一个凯尔特人队的球迷不小心爆了格拉斯哥流浪者队球迷一句粗口,然后被对手循该法起诉“反感、厌恶、嘲笑或侮辱”,理论上完全有可能真的被判刑7年。
4月1日,即法案生效首日,布朗在接受BBC采访时便被问及新法案的定罪标准,她不假思索地回答“由警方裁决”——这句随口之言引发了罗琳的“自请逮捕”:她随即在X上连续发推11次,点名道姓将10名“男变女”的变性人或“未变性但自我认同变性者”——其中一名为臭名昭著的强奸犯和性虐狂——称为“生理上的男性”,然后公开向布朗和苏格兰警方叫板:“我犯法了,我‘侮辱’了‘受保护群体’变性人,所以你们把我逮起来吧。”
她还辛辣地评价道,“如果对生物性别的准确描述被视为犯罪,那么在苏格兰,言论和信仰自由就结束了。”
优素福辩称,“这项法案旨在保护人们免受我们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仇恨浪潮的影响”;苏格兰当局的部长们则花了两周时间反复论证“只有少数最恶劣的罪犯才会被逮捕”;而苏格兰警方和部分支持该法案的人士则急忙打圆场,称“放心,罗琳不会因那番话被逮捕或起诉”;在媒体和网络上,支持该法案的评论家如加拉维利 (Dani Garavelli)和麦肯纳 (Kevin McKenna)等则情绪激动地指责罗琳及其支持者“似乎以不宽容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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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爱丁堡,苏格兰地方政府首席大臣优素福在访问社区表演艺术工作室时体验舞蹈表演(视觉中国/图)
“合理的批评不是仇恨”,那什么是“不合理的批评”?
然而一石激起千层浪,罗琳开火后的连锁反应已不可遏止。
美国著名播客乔·罗根 (Joe Rogan)立即在自己脱口秀的最新一期上嘲讽“苏格兰的疯狂”,因为照该法案的规定,“所有喜剧演员都可能因此被逮捕判刑,他们的工作本身就是原罪”;X的拥有者马斯克(Elon Musk)本人并未直接发言,而是转发了对该法案冷嘲热讽的马来西亚右翼网红伊恩·迈尔斯·张(Ian Miles Cheong)的相关热帖,情况愈演愈烈。这二人在各社交平台的粉丝数合计起来数倍于苏格兰总人口,他们外加罗琳联袂炮轰,火力可想而知。
在他们的激励下,被“政治正确”压抑得敢怒而不敢言的更多人纷纷站出来吐槽。
前苏格兰国脚麦考伊斯特 (Ally McCoist)指出,“我和多达48000‘同案犯’都危险了”,因为他们在凯尔特人队主场看“苏格兰国家德比”时肯定对对方球队球迷口无遮拦,届时还不知道会遭到多少起诉和逮捕。
格拉斯哥居民J·马歇尔(J Marshall)投书《苏格兰先驱报》指出,强迫女性和‘自我认同女性’的男性在私密空间混杂而不加保护,却以《仇恨犯罪和公共秩序(苏格兰)法案》剥夺其表达异议权利,是‘残忍和违反国际人权’的;以‘保护弱势群体人权’为名告诉年幼的孩子们可以自由变性,却不允许他人告诉其这种变性可能是危害身心的、且是不可逆的,是‘极为残忍’的”。
来自西基尔布赖德的批评者彼得·赖特(Peter Wright)等则指出,优素福等政客“头脑中充斥仇恨的幻觉”,“为了满足苏格兰议会70名苏格兰民族党和苏格兰绿党议员脑补的‘反仇恨快感’,却任由多达400万的苏格兰选民的利益和成就感受挫”,“难道普通人的言论自由就这么不值钱么?”
甚至苏格兰警方对罗琳的“宽容”也被许多观察家讥讽为“不宽容也不行”,因为不论网上、家里,还是至亲骨肉之间,任何鸡毛蒜皮的口角纠纷都可能被人依据该法案“上纲上线”诉诸公堂,届时不论警方或法院都将疲于奔命——事实也的确如此,《卫报》曾报道称,仅该法案生效头两天,苏格兰警方就已收到至少3000件相关投诉。
然而,在“政治正确”和“与伦敦叫板”的双重动力驱使下,苏格兰当局和立法者显然不打算被罗琳和马斯克们的千万级粉丝吓着。
针对被罗琳成功激发的女权主义者的反弹,苏格兰当局表示正试图给《仇恨犯罪和公共秩序(苏格兰)法案》打个“补丁”,未来针对“厌女症者”再制定一项类似的“保护法案”。
针对警方和检方可能忙不过来的技术性问题,有关方面已推出所谓“比例反应”策略,即对所谓“轻微犯罪”如拿砖头砸窗玻璃、在摄像头死角扒窃之类的行为不予追究——如此则至少每年可减少24000起司法调查,将多达13万人次的宝贵警力用于追究“仇恨犯罪”者,或用于甄别何为“仇恨犯罪”。
批评者指出,事实上政客和警方都刻意避重就轻——即便“不逮起来”,当事人仍可能被拉入所谓“非犯罪仇恨事件(NCHI)”黑名单,并就此被套上一只只精致的小鞋。
苏格兰本地批评者指出,《仇恨犯罪和公共秩序(苏格兰)法案》酷似公认不合时宜的始于中世纪前期的限制人们渎神的《亵渎法》(Blasphemy law),“《亵渎法》最新一次被引用已是1843年的事,但现在这部法案的‘口袋’甚至比《亵渎法》还大得多”,“这是历史的倒退。”他们担心“可以预见的大量投诉,许多人将因其合法及合法的想法和论点而受到不同程度的警方干扰。更多人将三缄其口,以避免有人半夜敲门”,苏格兰各地确实有越来越多人在讨论是否要删掉旧的WhatsApp聊天记录,以免被人翻旧账起诉——警方和政客固然说“合理的批评不是仇恨”,但他们并没有界定何为“不合理的批评”。
伦敦和苏纳克一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吃瓜相,说着诸如“英国引以为荣的言论自由”、“任何人不应因将变性人称作生理上原本的性别而被定罪”的片儿汤话,似乎有意冷眼旁观苏格兰当局的尴尬。
而罗琳等人当然也不会就此偃旗息鼓:法案生效后的两周里她平均每日发数条推文与针对她立场的各路批评者疯狂对线,在苏格兰警方声明“罗琳发言并未犯法”后她毫不客气地回应,“希望所有为生理性别现实和重要性发声的女性都能受此声明的保护”,并警告“所有和我志同道合者都必须在法律下受到平等对待”——言下之意很明显,你们最好别对著名作家就唯唯诺诺,对普通人则重拳出击。
考验《仇恨犯罪和公共秩序(苏格兰)法案》及其推动者的时刻到了:如果他们全力推动法案落实,即便不被异议喷死,也可能因为行政执法力量的额外消耗而被拖死;如果真的撒手不管,法案就会成为格拉斯哥街头的一张废纸,和伦敦威斯敏斯特宫“反苏独”政客们的一段笑料。
南方人物周刊特约撰稿 陶短房
责编 李屾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