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巨资买黄金再卖掉变现,为涉诈资金“洗钱”,两男子“跑分”300余万元被判刑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陈桥
豪掷百万买黄金,然后再卖掉“变现”,两男子通过买卖黄金“洗黑钱”,案涉资金316万余元。4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该起利用黄金洗钱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两男子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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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成和廖某山(另案处理)为了牟利,明知林某年(另案处理)为从事电信网络犯罪的上游“跑分”洗钱,仍为林某年开车接送“卡农”(利用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帮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的人员)和验卡。操作熟练后,被告人廖某成便组织洗钱“跑分”车队,召集被告人廖某猛等人,为从事电诈犯罪活动的上游团伙,通过买黄金套现等方式转移涉诈资金。
被告人廖某成负责通过中介介绍“卡农”,在“跑分”群内发送“卡农”信息,并监督群内进出账及“跑分”活动的正常运转;廖某山负责操作进出账、安排“卡农”取现,并将车队购买所得的黄金和取现的资金交给林某年;被告人廖某猛负责开车接送廖某成和廖某山。
被告人廖某成参与“跑分”洗钱转移的不明资金共计316万余元,其中确定被害人的涉诈资金为138.5万余元,获利7000元;被告人廖某猛参与“跑分”洗钱转移的涉诈资金为96.8万余元,获利7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廖某成和廖某猛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某成和廖某猛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围绕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质证、辩论并充分发表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廖某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廖某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