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锦悦程教育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责令消除影响、罚款及停止广告发布6000元

金融界2024年4月16日消息,富锦市锦悦程教育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000元。
据公告内容,富锦市锦悦程教育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视频介绍培训机构讲师的信息介绍中存在“上岸率77%”、“一对一通过率100%”、“平均通过率超过80%”等字样。此广告由该公司教务主任王雷负责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费用为3000元。经查,该公司发布的广告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
富锦市锦悦程教育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其他广告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需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被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富锦市锦悦程教育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