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连续工作10天、每天12小时发病身亡,用人单位就该付出代价!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保洁人员李阿姨在下班排队等待打卡时,感觉身体不适,在休息过程中,李阿姨突发晕厥,后被其家属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后身亡。家属遂将保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月2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获悉,扣除被告前期垫付的相关费用,最终法院判令保洁公司赔偿李阿姨的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据4月22日澎湃新闻)
据家属了解,李阿姨在事发前已经连续加班10天,每日工作时间超过12个小时。他们认为公司安排的过度劳动是李阿姨病发致死的直接原因,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保洁公司的工作安排,让不少人破防了。连续10天无休,每日工作12小时,这谁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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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截图(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再来看这家保洁公司,上面的三条相关规定全都违反了。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并不是不行,首先,要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其次,加班时长国家有总量限制;再次,公司要付给员工相应报酬。
李阿姨的死亡原因,保洁公司认为,是她自身突发疾病所致。此外公司还辩称,李阿姨虽然在事发前连续值班10天,但是值班内容不包含高强度的体力劳动。
这就不值一驳,自身疾病突发也要有一定的诱因。长时间加班让人处于劳累状态,容易诱发各类疾病。法院认定,李阿姨因高血压性脑出血导致死亡的诱发因素之一为劳累过度,从而作出以上判决。
如果说,保洁公司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没有违反相关法律,那么李阿姨的死亡才有可能与公司无关。
用人单位如此苛刻地对待员工让人不解。保洁工作本身就是体力活,非常劳累,劳动之后就特别需要休息恢复体力。法院认定,李阿姨每天要工作8小时,还要值班4小时。这样下来,她每天只剩12小时,除去通勤、吃饭和处理家庭事务,连充足的睡眠时间恐怕都难以保证。身体长期超负荷运转,不出意外才怪!
保洁公司如此压榨员工的利益,建议劳动部门对保洁公司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介入调查,然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用人单位应该关爱员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另外,保洁公司的员工可能迫于工作,为了一份酬劳而忍气吞声。对这个行业,相关部门有必要重点关注,对违规加班、超时加班的问题进行整治,积极主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院的判决对保洁公司是一记警钟: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不仅有利于员工身体健康,同样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否则,赔钱是一方面,另外还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