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多万“买”的共享船屋迟迟不交付,企业还不退费丨我想@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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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新闻记者 陈伟然
“只需要花费十几万元,就能拥有一座依湖而建的共享船屋,船屋内精装修,配有全套家具、家电,拎包即可入住,并且在共享期内,每年还将返还给购买者1万元……”这样的广告,对于很多向往田园生活的人是不是很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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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顶端新闻“我想@老板”接到郑州市民高女士求助称,去年她就购买了一套这样的共享船屋,如今近一年的时间过去,不仅没有收到商家所说的“返还金”,自己购买的船屋也迟迟没有建成。(点击此处查看原投诉内容)
花费22.8万元只买了“居住权”】
高女士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她是在社交媒体上发现中牟县雁鸣湖蟹岛有这样的共享船屋在出售,因被视频中展示的“田园生活”所吸引,她于去年6月8日总计花费22.8万元,“购买”了这样一座共享船屋。
事实上,高女士花费的22.8万元,并非是真的购买一座船屋,而是购买了船屋每年60天的“居住权”。
花费这么多钱只为购买一个船屋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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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女士表示,这22.8万元的费用,总共分为2.8万元的入会费和20万元的押金两部分,并且销售方承诺,这些押金将通过分期的形式,按照每年1万元的方式返还给她。
在高女士提供的与销售方签订的协议中,顶端新闻记者发现,这份协议实际上只是一份“入会协议”:甲方为林里寒舍(河南)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里寒舍),乙方高女士交纳28000元的会员费及入会押金20万元,即可享受林里寒舍B区971号船屋为期30年的会员期,在这期间,高女士每年享有该船屋共计60天免除所有费用的居住权益。
关于高女士提到的“返还押金”的说法,协议中也明确显示:本协议签订每满一年,甲方返还乙方押金总额的5%,即每年返还10000元。
【“购买”船屋迟迟不交付,想退费却被拒】
“付款后销售方就承诺,最多3个月就能入住。”高女士说,约定的时间过去之后,她曾多次尝试预约入住自己“购买”的船屋,但都被对方以“船屋还有客人居住”等理由拒绝,无奈之下只能入住对方提供的其他船屋。
想预约入住自己“购买”的船屋多次被拒,让高女士感到事有蹊跷。高女士表示,她曾在去年10月前往船屋所在的雁鸣湖蟹岛查看发现,自己“购买”的B区971号船屋并未建成。
随后高女士便向销售方林里寒舍提出退还所有费用,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高女士说,这个公司的“负责人王先生”告诉她,船屋之所以没有建成,是因为项目缺乏资金,建议她补足46.8万,一次性“买断”这间船屋的使用权,这样他们就有资金迅速建设房屋。
对于对方提出“买断”的说法,高女士并不同意,她认为,对方已经没有按照约定交付船屋,之后也很有可能继续“违约”。
在此之后,高女士曾多次向林里寒舍相关负责人提出退费要求,均被对方以“船屋正在建设”“可以入住其他船屋”等理由拒绝。
根据高女士提供的电话,顶端新闻“我想@老板”记者联系上了王先生,他表示,自己并非林里寒舍的负责人,只是雁鸣湖蟹岛的工作人员,高女士如果认为林里寒舍出现违约情况想要退款,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顶端新闻记者继续追问林里寒舍和雁鸣湖蟹岛的关系,以及承诺每年返还1万元的问题时,王先生说:“有什么问题,她(高女士)可以去找林里寒舍公司,或者去法院起诉。”
但近日,顶端新闻记者接到高女士的反馈称,船屋销售方已主动找到她协商解决此事,并承诺在5月底之前将其“购买”的船屋建设完毕。
【共享船屋属新兴租赁形式,如何才能合法维权?】
高女士与林里寒舍的“入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律师睢雪亮表示,高女士与林里寒舍的“入会协议”性质实质上属于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对方拒绝退款的情况下,睢雪亮建议高女士收集保留相关的合同、交费票据及收据,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前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财产。
对于共享船屋、共享民宿这样新兴租赁形式,睢雪亮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在消费前一定要慎重,首先查看共享船屋的建造有没有相关的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及规划建设施工许可,如果没有,可能构成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导致消费者的利益连带受损。
其次,消费者还要查看共享船屋的经营公司,有没有相应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没有此类项目,并查询该企业的信用情况及涉诉情况,看其是否是涉诉很多,或者是被执行人、失信人员。
“这类公司广纳会员,常会以高利息、返还费用等方式,诱导消费者收取高额费用,一旦失去联系或跑路,极可能涉嫌诈骗罪,还是建议大家要谨防受骗。”睢雪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