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第一创业承销保荐及3名保代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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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刘治颖 4月22日,深交所近期发布关于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承销保荐)、尹航、姚亚良、郑旭楠的监管函。
据悉,2022年9月14日,深交所受理了第一创业承销保荐推荐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新锦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尹航、姚亚良、郑旭楠担任项目保荐代表人。在执业过程中,第一创业承销保荐、尹航、姚亚良、郑旭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1月18日,深交所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1月30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的公告》称,1月19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丽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14.68%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冻结期为36个月;李丽萍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实际控制人。第一创业承销保荐、尹航、姚亚良、郑旭楠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会后事项的规定,及时向深交所报送会后事项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深交所督促,第一创业承销保荐、尹航、姚亚良、郑旭楠才于2月24日、3月14日两次提交会后事项说明及专项意见,但未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其后,因财务资料更新,发行人申请中止审核,并于2023年10月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即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影响发行上市审核判断。第一创业承销保荐、尹航、姚亚良、郑旭楠在上述情况发生后,未及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会后事项材料和专项意见,经深交所督促方才报送会后事项材料和专项意见,但仍未及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第一创业承销保荐、尹航、姚亚良、郑旭楠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再融资审核规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第一创业承销保荐、尹航、姚亚良、郑旭楠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查阅,第一创业承销保荐成立于2011-05-26,法定代表人为王芳,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股票与公司债券(不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承销与保荐。该公司由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业绩方面,2022年,第一创业承销保荐营收1.89亿元,同比增长8.56%,净利润为186.8万元,同比由亏转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