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易企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罚款0.8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80元

厦门易企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项之规定,被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没收违法所得580元;二、罚款8000元。
据公告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厦)文综罚字(2024)2-025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处罚有效期至2026年4月22日。厦门易企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卢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6MACPFGRJ4T。”
厦门易企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项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580元,并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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