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龙湾4人被罚

4月16日至19日,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该区各街道持续开展“蓝电行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整治行动中有4名群众因为违规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各被处以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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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龙湾区蒲州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在检查中发现,陈某在蒲州街道紧固件市场2排1号违规实施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检查人员当即对陈某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当场对陈某处以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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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和18日,龙湾区星海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在滨海五道进行检查时,先后在滨海五道经开科创园和滨海五道515号发现有人违规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检查人员找到违法行为责任人何某和胡某后,对他们处以5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9日,龙湾区天河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在辖区永强大道进行检查时,发现熊某在永强大道1410号违规私拉电线和插座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检查人员现场对熊某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对熊某处以5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同时,《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极易引发线路故障,从而引发火灾,因此市民千万不要私拉电线或插板给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也不能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出口、门厅等位置或推入室内进行充电,以确保安全。
来源:温度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