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马尾区登山路,市民必经山道出现收费道闸?多方回应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雅璇 梁展豪 实习生 王琳 文/图
近日,网传福州马尾区魁岐村一条盘山路上有人设闸收停车费,有些市民很不解,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该停车场收费单位福建省登山协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收费闸设置在协会承包范围内,所处路段也是由协会出资修缮,且并非前往其他地点的必经之路,进入收费闸后只能通向协会营地内部。
但魁岐村村干部们则表示,村民仍需通过该路前往后山,若开车则必定需要缴费,无论收费闸是否在协会承包范围内,都应将收费道闸设置在靠近停车场的地方而非盘山路上。
盘山路上设收费闸,前后未见有停车区域
在通往福建省登山协会的登山路上,记者看到一处无人值守的停车收费闸。视线之内收费闸前后都是盘山路,并无停车区域。标价牌上要素齐全,显示收费单位为“福建省登山协会石鼓别苑停车场”,收费标准为:30分钟内免费停车,4小时以内5元,4~8小时10元,过夜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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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闸旁立有收费告示
“在山路上怎么可以设闸收费呢?”路过的一位魁岐村村民抱怨道,该收费闸启用近一年了,给村民带来了诸多不便,但四处反映都没有结果。
福建省登山协会:收费闸设置在承包范围内
进入收费闸后,沿着山路又行驶了六百余米,记者一行来到位于石鼓别苑的停车场。在这里,记者见到了福建省登山协会副会长吴先生。
为何在盘山路上设闸而不设在停车场前?对此,吴先生并未正面回应,只是解释道,该闸所在处属于登山协会的承包土地范围内,早在1999年就已经同魁岐村达成了承包协议。记者查看吴先生提供的《山园山地承包合同》发现,魁岐村村委会将坐落于本村三丫路山面积约238亩的山园山地,交由登山协会会长朱先生承包,承包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49年12月31日止。随合同还附有明确的承包范围示意图。
吴先生表示,收费闸所处路段是由登山协会出资在原有的泥泞砂石路上扩大完善的,而修缮资金是从协会名下的石鼓别苑盈利中抽取部分而来,路名也是由登山协会申请从“三丫路”更名为“登山路”。他还称,停车收费价格不高,4小时内只要5元,是考虑到了村民和登山者来回的时间。“登山路的日常维护和清理都是由登山协会负责,而登山协会的登山步道等项目是免费对市民开放的,因此收取费用便于协会后续的日常管理。”
据吴先生说,2022年12月登山路扩建完成,2023年4月在原先的门房向内收了十余米距离设立了收费闸,又经过了报批和公示,于7月份才开始收取费用。
“该条路段并非前往其他地点的必经之路,开车能够前往的终点只通向了登山协会的营地内部,从同一个口入,也只能从同一个口出,因此不存在占用了道路这一说法。”吴先生说,目前登山协会仅开发使用了承包土地的一小部分,也未曾侵占魁岐村或其他村子的土地。
村委会:收费闸阻挡村民必经之路,多次协商始终无果
事情是否真的如此?紧接着,记者来到了马尾区马尾镇魁岐村民委员会了解情况,村中多位领导干部出面对此事进行了说明。
“那里本就有一条沙土路,是老一辈的村民开拓的路,他们(登山协会)只是在承包后铺了水泥路。”林委员否认了吴先生的说法,并表示,如今石鼓别苑的位置是早年的知青点,再往后走还有大片村中的土地以及小道,“以前每家每户在后山上都有土地,哪怕现在后山上也还有一些菜地、果园,部分村民还要由此上山”。
现场,村委会主任陈秀娜告诉记者,1999年,福建省登山协会在山上承包了一块土地,并开始建设,“但是从去年7月开始,他们就设置了道闸开始收费”。她指出,尽管山上并没有宽阔的主干道,但仍有一条狭窄的通道供村民驾车通行,这条小路是村民前往山上的必经之路。即便登山协会承包了部分土地,但在如此远离停车场的入口位置设立收费道闸,显然是不合理的。
“这就像是我去自家后院,还要给外人交停车费,哪有这个道理?”林委员在一旁连忙补充道。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一致认为,登山协会应当将收费的道闸设置在靠近停车场的地方,方便村民进出。“村民为此也和他们起过纠纷,也停止收费过一段时间,但是没过多久又开始收费了。”陈秀娜告诉记者,从去年道闸开始收费后,村委会方面多次与登山协会进行协商,但始终无果。
部门:停车场未完成审批备案,但位置可自行决定
收费闸是否经过审批?22日,记者致电了福州市交通局建设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该路段的管理与审批都由属地镇政府负责。之后,记者联系上了马尾区马尾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了解完情况后反馈,该道闸未经过镇政府审批。
同日,经与相关报备部门确认,上述停车场并未完成备案,近日部门已经向省登山协会下达整改通知书,但截至4月22日尚未收到停车场的报批材料。不过,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该路段由协会承包,协会可以自行决定收费闸安装位置。
律师:未审批就收费,不合法也不合理
对此,记者采访了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沈律师表示,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交通管理条例》及《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设置收费闸必须要由相关部门审批。因此,若该山路的收费闸设置已依照法律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则合法;否则,便是违法。其次,根据《民法典》第288条关于“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以及第299条关于“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规定,不动产所有人应当合理使用不动产,不得损害他人的相邻权。因设置收费闸的山路是相关村民通向其享有权利土地的必经之路,因此,未经审批设置路闸向相关村民收费的行为,已侵犯村民的相邻权,既不合法,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