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厦门将建成超9家“无废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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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百货店、购物中心为“无废商场”创建主体。图为湾悦城。
到2025年,我市将建成9家以上“无废商场”,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每年创建不少于1家,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两年内创建不少于1家……昨日,市商务局发布《厦门市“无废商场”创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要根据“十四五”期间厦门市“无废城市”建设总体要求,持续巩固深化绿色商场建设工作,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引导市民和商家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消费方式,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此次的创建主体是厦门符合《零售业态分类》(GB/T 18106-2021)中百货店、购物中心标准,面向消费者的零售经营场所。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百货店、购物中心为创建主体,鼓励10万平方米以下的百货店、购物中心积极参与。
创建内容包含四个方面。
在建立绿色管理制度方面,要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禁限塑等工作推进机制,设立环境问题投诉、建议渠道。
在加强“无废城市”培训宣传方面,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及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纳入日常对员工培训及消费者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商户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知晓度、参与度、获得感和满意度,培养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理念。
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方面,要落实垃圾分类相关要求,完善经营场所垃圾投放硬件配套和标识引导,确保生活垃圾投放准确;设置完善再生资源、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投放点,创新回收方式,提高消费者和商户投放便利性。
在推动绿色低碳、循环节约的消费方式方面,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倡使用可降解替代品;落实反对食品浪费规定,倡导节约粮食;鼓励商场装修、装饰、装潢过程采用绿色设计、绿色建材,推行绿色施工。
如何申报
有关主体可以对标“无废商场”建设评价指标开展自评,自评分80分以上企业可提交《厦门市“无废细胞”评估申报表》等相关材料,于每年11月1日前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相关指标及材料可以通过市商务局网站检索下载。
(文/厦门晚报记者 吴佳 图/厦门晚报记者 陈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