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街头巷尾,被判赔100万!

4月19日,在2024年云南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高院公布了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云南法院首例适用顶格法定赔偿不正当竞争案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云南诺特金参口腔护理用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纠纷案
非遗传承创新发展中的司法保护
——鹤庆杨忆银楼有限公司诉鹤庆县八零原创手工银品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真假“街头巷尾”
——昆明广播电视台诉云南翠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7663”云南沱茶包装权益之争
——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云南涌鑫茶业有限责任公司、邹某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
司法保护创新发展
——云南德商矿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云南九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能动司法助力云茶保护
——临沧某茶叶有限公司诉双江勐库冰岛某茶坊及经营者张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擅自复制安装使用软件被判赔50万元
——天宝公司诉云南年冠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云南红”驰名商标已不符合“驰名”标准
——云南高原葡萄酒有限公司诉江西妙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苏某某、李某某、何某某、房某、吴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
其中,昆明广播电视台诉云南翠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备受关注。
昆明广播电视台开办“8099999街头巷尾”微信公众号,并先后在“今日头条”通用信息平台、“快手”短视频平台、“抖音”短视频平台、新浪微博等开办官方账号,该商标在第5245071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第41类服务中的“新闻记者服务”类似服务领域中通过注册申请。
本案代理律师 上海段和段(昆明)律师事务所 王伟:“侵权者是一个叫云南翠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它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昆明街头巷尾’,作为其公众号的昵称和头像使用,它这种使用起到了识别新闻类服务来源和功能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昆明市中院及云南省高院在判决这个案件中,认为翠美公司使用被控侵权标识,‘昆明街头巷尾’的整个商业标识和昆明广播电视台第41类的街头巷尾商标具有高度的近似性,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
昆明市中院一审审理认为,翠美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100万元。翠美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翠美公司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与昆明广播电视台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或者误认为微信公众号“昆明街头巷尾”与昆明广播电视台存在某种特定联系。翠美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昆明广播电视台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代理律师 上海段和段(昆明)律师事务所 王伟:“这个案件起到了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在本案中,翠美公司用微信公众号‘昆明街头巷尾’发布一些未经审核、来源不明、 赚眼球的信息,吸引消费者注意,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昆明广播电视台发布的信息,造成了比较坏的社会影响。本案入选2023年度云南省高院发布的十大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是因为本案的案件类型在商标侵权领域、服务类商标侵权案件是比较少的一类案件,另外‘街头巷尾’这个标识的确在昆明乃至整个云南内具有较大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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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山寨”账号已被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