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苏珊仪日用百货店被罚款1万元

金融界2024年4月22日消息,佛山市顺德区苏珊仪日用百货店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没收非法财物并罚款1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3月15日,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顺德区苏珊仪日用百货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有正在待售的产品,产品外包装标示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等信息,疑似为香港生产并销售的药品,属于进口药品。执法人员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数据查询页面未查询到相关药品注册信息。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药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无法出示。当事人涉嫌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进口药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
佛山市顺德区苏珊仪日用百货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决定没收其违法经营的药品,并罚款1万元整(¥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