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大律师 | 张雪峰:跑一场看不到终点的马拉松

虽然扬名于再审案件,但张雪峰内心并不喜欢代理此类案件,在坚持、专业和尽职的知名刑辩律师形象背后,是他多年办理再审案件后总结的“五难定律”:阅卷难,再审立案难,坚持难,有结果难,有理想的结果更难。
但在过去的十余年里,张雪峰还是接待了许多申诉者,其中有些会成为他援助的对象。
该如何理解这种矛盾呢?张雪峰给出的解释是:“看不见也就算了,偏偏看见了,且有扎实的无罪证据基础,再放着不管,心里会觉得自己也成为制造冤案的那些人中的一个。”
从接受委托,到阅卷、撰写申诉状、递交申诉状,再到与法官(接待者)的有效沟通、再审立案、庭前准备、庭上辩护,最后得到相对理想的结果,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每位申诉者来说是一种煎熬,对张雪峰来说也同样艰难,前进的每一步都不容易。
案件每个节点的推进让张雪峰兴奋,法院改判后,当事人重获新生的状态更令张雪峰欣慰——洗冤后的他们,眼睛里不再黯淡无光,生活也重新有了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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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峰,太原人,曾服役于武警某部 ,现为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曾荣获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模范个人、最美公益律师,担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预防金融证券犯罪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从业以来,办理了多起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企业家犯罪案件。刑事领域的主要业务为诈骗类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类犯罪、企业高管刑事风险防控业务。同时,对重大民商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进行诉讼代理。办理过张美来故意杀人案、山西李成政杀人案、辽宁省公安厅袁诚家国家赔偿案,以及被称为“玉米案”的内蒙古王力军非法经营案,2016年、2017年度连续获评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颁发的刑事辩护杰出成就奖。
看见:来自检察官的求助,拒绝减刑的“犯人”
2017年3月,一份来自高墙内正在服刑罪犯的亲笔信出现在微博上,求助人叫李成政,重庆人,写下这封求助信时只有44岁,却已经失去自由12年。
李成政的案件经过是这样的:
2005年3月22日晚,山西省临汾市塔儿山矿区一饭店内发生命案,范某被人持凶器砍死,尸检显示,范某背部有两处明显的平行纵深伤口,系致命伤。凶案发生后,警方锁定李成政为犯罪嫌疑人。
2006年到2008年,李成政两次被临汾中院判处死刑,又两次被山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09年2月1日,两名自称凶手的嫌疑人向警方投案自首。同年12月9日,临汾中院第二次重审后改判李成政死缓,同案两名自首的被告人分别获刑六年和四年。
李成政再次上诉,山西高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出来后,2010年年底,李成政被转到山西晋中监狱,一边服刑一边申诉。
张雪峰第一次听到李成政的名字就是在这所监狱里。
那是2015年秋,张雪峰到晋中监狱会见自己的当事人,会见结束后,晋中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官找到他,说要跟他聊一聊。
“狱所检察官找我有什么好聊的呢?”张雪峰感觉有点奇怪。检察官说:“这里有个正在服刑的犯人,一直喊冤,你愿不愿意代理申诉?”
听到这儿,张雪峰更加奇怪了,“来找我们求助的申诉者很多,但一般不是亲属就是本人,或者是受委托的媒体人,狱所检察官找律师为犯人申诉,这还是第一次。”
从检察官的口中,张雪峰了解到喊冤犯人的情况:李成政,2010年秋到晋中监狱服刑,期间多次自杀自残并且拒绝减刑,称自己不是杀人凶手,一直在申诉喊冤,多次向驻监狱检察室反映。
李成政不断喊冤引起重视后,检察官研究分析了他的判决书,并从中发现了多处疑点,随后,检察官又找到了此前先后代理过本案的多位辩护律师,了解到律师的辩护意见后,检察官提出检查建议并向晋中市检察院领导请示,得到院领导支持后,他们开始寻找合适的申诉律师。
“李成政家境很困难,原来请律师的钱就是东拼西凑借出来的,实在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用,检察官希望我能免费代理。”听完检察官的讲述,张雪峰被深深触动了,他决定为李成政提供法律援助,就连差旅费都由自己承担。
随即,张雪峰在监狱会见了李成政,会见后,他数次跑到临汾了解案情,并到山西省高院复印了全部卷宗材料。
在卷宗里,张雪峰发现了本案多处诡异的细节。首先,早在2011年,即李成政入狱服刑的第二年,自称凶手的嫌疑人杨某投案自首并供述称,被害人范某背后的两道致命伤,其中一道是他所为,另一道不是李成政造成的,而是另有其人。临汾中院于2011年12月6日判处杨某无期徒刑,事后,杨某提起上诉又撤诉,认罪服判。
此外,反映案情的在案证供存在的矛盾性、不稳定性异常突出。
更严重的是,本案还存在着重大程序违法,李成政第三次终审被判死缓时,法院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他指定辩护律师。
张雪峰开始向山西省高院递交无罪申诉状,和此前三拨法律援助律师一样,他继续为李成政作无罪辩护。
“等待的过程最难熬,就像在跑一场看不到终点的马拉松。”更让张雪峰害怕的是每次会见时李成政望向他时的眼神,因为每次会见都像一场高难度的表演,“我既不能完全说实话,让他灰心,又不能说谎话去欺骗他,很难。”
尽管张雪峰跑最高人民法院的次数已经快20次了,但再审一事仍没有下文,目前,李成政一案仍在申诉中。
辩护:从法院打印出来的彩色案卷,只有口供和假证据
2023年,张雪峰在京创立了泽亨律师事务所,多本已审结或未审结的申诉案件卷宗跟着他一起搬到了新律所。
众多黑白案卷里的一本彩色案卷,格外醒目。案卷用的是A4纸,彩色打印,厚厚的一沓,上面写着“福建莆田抢劫案”。该案件被央视报道时,这沓彩色卷宗和张雪峰一起出现在了电视屏幕上。
福建许金龙等四人错案是张雪峰代理的第一起再审案件,彼时的他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担任金融诈骗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的核心成员。
1994年1月,福建省莆田县(现为莆田市荔城区)忠门镇前范村66岁的村民郑某在家中被害身亡。莆田县公安局认定犯罪嫌疑人为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四人。案件侦查阶段,除许金龙外,其他三名嫌疑人均供述称参与了抢劫杀人,并分别分得三千多元现金和若干戒指。
1995年6月5日,莆田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死刑,蔡金森因为在案中所起危害较小且坦白交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决出来后,除逃过一死的蔡金森之外,其余三人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1999年4月4日,福建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判理由是“考虑到案子的具体情况,四人尚不属于死刑立即执行之犯罪分子”。
事后,四名被告人及其亲属对外声称无罪,且此前遭遇了刑讯逼供,随后开始申诉。
“申诉的人都是很苦的,帮许金龙申诉的是他三哥许金森,多少年了一直都在申诉,来北京申诉时连饭都吃不起,带着干馍馍,拿着矿泉水瓶子接点自来水,和上点盐,吃干馍馍时就着喝,许金龙无罪释放后他三哥还背负着一百多万的外债,这些都很触动我。”张雪峰说。
2014年2月24日,多年申诉等来一丝转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福建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5年春夏之交,张雪峰、王殿学两位律师介入许金龙案,张雪峰成为张美来的辩护律师,“第一次见到张美来时,他表情木讷,眼神呆滞,谈起自己的冤案,很多时候会答非所问,再加上他的福建口音,会见时沟通相当困难。”
直到现在,张雪峰的微博上还保留着一条博文,那是他会见完张美来后发出的,“今天莆田监狱会见已经服刑20余年的张美来,20年后的今天,脚腕上的伤痕仍清晰可见,其本人讲是遭受严重刑讯所致,所有冤假错案的共同点啊,刑讯逼供。”
会见过后,张雪峰和王殿学律师等就遇到了本案的第一道关卡:阅卷,“当时代理律师向福建高院承办法官提出了阅卷要求,有位姓林的法官说案卷领导们在看,需要请示。我说,领导看卷没关系,可以把案卷先拿给我,我可以自费复印10份,听我这么说,接电话的法官就又说,他再去请示一下。”
挂掉电话,张雪峰便准备离开福建高院,才掉好车头,手机铃声就响起来了……
2015年6月12日,福建省高院同意阅卷。这是许金龙案申诉过程中,福建省高院第一次同意阅卷。
通过阅卷,张雪峰等律师查阅到发生在21年前的许金龙案的所有证据,除了本案之前全部的案卷材料,福建高院还提供了福建省检察院为复查此案收集调查的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张雪峰至今都记得福建省检察院对许金龙案所作的大量的调查工作,例如:多名证人作证称许金龙等人案发当晚不在现场;案件关键证人当年所作出的“收购赃物金戒指”的证言不属实的证据等。
事后,经张雪峰等律师调查,这份不属实的证言由警察伪造,鉴定结果显示,证人证言上的签名和指纹均属伪造,不是关键证人本人所留。这名关键证人在回答福建省检察院的询问时也曾提到过这份假证言,说自己没有做过这份时间显示为1994年9月2日的笔录,上面的签字也不是自己签的。
“当时,认定四人有罪的主要证据是口供,且相当不稳定。”张雪峰称,从案卷的材料来看,许金龙案属于明显的冤案,办案人员当时仅在现场提取到一双跟许玉森的鞋型号相同的鞋印,此外再无其他勘验证据。
许金龙案再审期间,鞋印这个细节曾因媒体报道而公开,报道称,“莆田警方当时的鉴定也是跟许玉森的鞋没有相同特征。但莆田警方仍认为是许玉森留下的鞋印,称许玉森的鞋在案发后又穿了两个月,所以磨损较大。”
发现侦查机关的重要证据造假之后,张雪峰便和王殿学等几位代理律师多次前往福建省高院,递交书面材料和律师意见,并与法官沟通。
律师们还一起公开呼吁,希望案件尽早再审。
2015年12月4日,张雪峰当时所在律所联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举办了第二个宪法日省级高院再审纠错功能高端论坛,论坛主题围绕许金龙案展开。
十余天后的12月16日,福建高院作出了再审决定。
次年2月4日上午,莆田中院开庭再审了这起发生在22年前的存疑案件,并当庭宣告四人无罪。
“再审案件能当庭宣判的不多,那几年中,许金龙案可能是唯一一起当庭宣判的案件。”让张雪峰开心的是,无罪判决出来的时候已经临近春节,含冤入狱20多年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三人终于可以出狱回家,与家人一起团聚过年。
面对终于获得自由的张美来三人,张雪峰开心之余也为他们感到惋惜,“这些人白白在里面待了那么多年,如果没有蒙冤,他们应该会有不一样的人生。”
2020年9月17日,张雪峰在刚刚开通的微信视频号上发出了第二段短视频,央视对许金龙案作出的报道,标题是福建莆田错案:从“死刑”到“无罪”。
视频里的张雪峰说,“假证据是公安人员做的,出现了这种假证据,其他证据来讲也是存疑的。”视频外的张雪峰则留言道,“2016年的老视频,那时候头发还是很浓密的。”
结果:“玉米案”推动法治进步,改变了中国粮食收购制度
2017年1月11日,张雪峰发布博文说“静等开庭”,博文下面附了一张新闻报道的截图,加黑字体的新闻标题很是醒目,“最高法院指令巴彦淖尔中院再审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此时的他,不仅代理着李成政错案,还代理着这起“玉米案”。
张雪峰的当事人叫王力军,即“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中的那位农民,在巴彦淖尔市长大,这是一座位于黄河河套灌区的城市,盛产玉米、小麦、油葵等,其中,玉米种植面积超过420万亩,2015年总产量达到30.5亿公斤,是当地第一大粮食作物。每到丰收季节,便有玉米商贩去各村各家收购玉米,再转手卖到粮库或深加工厂,以此赚取差价。
2008年,王力军成为一名玉米商贩。
据媒体报道,在巴彦淖尔市当地,像王力军这样的玉米商贩多达上千人,几乎都是无证无照,在卖给粮库时,也没有人向他要求过证件,更不会核对身份信息。
直到2015年,做了七年玉米商贩的王力军被厄运突袭。
2016年4月15日,因为买卖玉米时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王力军被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非法所得六千元。
一审判决后,临河区法院将此案写成新闻稿在新华网发布,这篇报道引起了媒体、律师的关注。
2016年7月8日,封面新闻发布了记者梁波的报道《农民贩卖玉米被判刑,至今没想通,怎么就犯罪了?》,这是机构媒体对王力军案的第一篇报道,玉米案由此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
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指令内巴彦淖尔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王力军接受采访时透露称,“再审后好多律师联系代理案件,我就想请个北京的名气大的律师。”
王力军决定请北京大律师为其辩护的时候,张雪峰正在网上关注着玉米案的消息,出差途中,他还和王殿学律师一起讨论过王力军的案子,“感觉就是奇怪,这么多年来农民生存的手段怎么变成犯罪了呢,更何况,在巴彦淖尔市收玉米的可能得有一千人,又不是只有王力军一个。”
是巧合或是命中注定,没多长时间,经人推荐,王力军与张雪峰取得了联系。
“在电话里面,王力军问我能不能先发份简历。”随后,张雪峰就给王力军发过去了自己和王殿学的简历。王力军先让女儿从网上查询了一下他们的相关情况,慎重考虑后,决定委托张、王二人为其辩护。
对于王力军一案,张雪峰他们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一是因为这个案子很典型,另外就是因为王力军的家庭条件并不好,承担律师费用会很吃力。”
2017年2月13日,巴彦淖尔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张雪峰为王力军作无罪辩护,要求再审法院判决王力军无罪,“首先,现有的法律、司法解释对非法经营的规定中,并未禁止无证收购玉米。第二,在程序上,法院在适用刑法第225条第4项时,没有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要求逐级向最高法请示。第三,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2017年2月17日,王力军被宣判无罪。
因为该案的影响,2016年11月,国家粮食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这意味着,让王力军获罪的、始于2004年的粮食收购许可制度废止了。
事后,玉米案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并于2018年成为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业内人士对此案留下了“此案打开了最高法院对基层法院生效判决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先河”的评价。
2024年3月10日,代理玉米案七年后,张雪峰去巴彦淖尔出差时和王力军夫妻相聚,此时,王力军的身份是经营辣椒生意的经纪人,带领引导周边村种植辣椒六千余亩。
此时,王力军的气色和一家人的生活,跟挂满墙的辣椒一样火红。